早在1979年,欧共体就对中国出口产品糖精钠进行反倾销调查。之后直到1990年代,由于中国出口数量还不是很大,影响有限,很长一段时间,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并不为国内企业所了解。
加入WTO之后,税收的降低使得中国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开始对外国的市场产生冲击,外国对中国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呈现出新的特点:(1)救济措施更加频繁,数量大增;(2)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交互运用;(3)不仅欧美日发达国家,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土耳其、智利、巴西、阿根廷、南非等也频繁出手对中国采取贸易救济措施;(4)产品广泛,从蜂蜜、罐头到钢铁、彩电,可以说无所不有;(5)救济措施十分严厉,反倾销税收常常高到惊人的程度。[23]
2001年苹果汁反倾销案,2002年轴承反倾销案,2003年彩电反倾销案,2004年节能灯及冷冻虾反倾销案,都是入世初期比较典型的案例。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则是欧盟、美国等对光伏行业反倾销案。2011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双反调查。[24] 2012年欧盟也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此次光伏危机最终以谈判解决,但频繁的贸易救济纠纷,暴露出的深层次行业问题值得思考。近期,马来西亚对中国镀锌铁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25](www.xing528.com)
首先,中国产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低价出口、恶性竞争的情形,所以,贸易应以互惠双赢为目标,如果不顾一切赚钱,必然不能长久。中国产品价格低的原因很多。工人工资低,劳动保障差,环境保护不重视,都是产品成本低的原因。其次,确实存在政府补贴现象,除了行业性的国家补贴,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提供各种优惠比如低价甚至免费提供土地给企业使用,这些都是WTO明确禁止的。这恰恰是观念还没有入世的表现。政府对企业干预太深,企业也养成了有困难“不找市场找市长”的习惯思维。补贴一方面扭曲市场,同时也不能真正培养企业的竞争力。产业投资刺激会导致产能严重过剩,必然低价竞争,引发贸易纠纷。补贴一旦取消,企业则往往陷于绝境。总之,加入WTO,企业和政府都需要转变观念,遵守国际游戏规则,让市场成为决定力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