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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一环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7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国际形势越来越复杂,需要更高的智慧应对。但应当明确,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及对外贸易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式发展,这均与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密切相关。

中国对外贸易: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一环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历程非常曲折,但整体是从管制、垄断向扩大自由和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计划经济下的对外贸易。

这个阶段,实行的是国家管制、国家垄断的对外贸易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37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的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该阶段的特点有:(1)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对外贸易实现完全国家垄断,取消民营;(2)行业公司垄断,分行业设立进出口公司(如轻工、机械、土畜产、工艺品、食品、纺织品),禁止跨业经营;(3)以创汇为第一目标,不计成本扩大出口;外贸的亏损由国家财政予以补贴;(4)对外贸易整体缺乏活力,发展缓慢,难以为继。

第二阶段:1979—2001年改革开放中的中国对外贸易。

根据2001年7月10日外经贸主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登记和核准制。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特点有:(1)逐步打破国家垄断和行业垄断,扩大外贸自由;(2)外贸经营由审批制向登记制和核准制过渡;(3)形成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三足鼎立的外贸格局;(4)对外贸易获得了较快的增长。

第三阶段:2002—2016年入世15年间的对外贸易。(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简称《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承诺,中国应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对外贸易权的审批,放开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之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五年间,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突飞猛进。中国于2009年超过德国成为世界最大的货物出口国家,当年出口金额达12 017亿美元。这一阶段的特点有:(1)对外贸易迅猛增长,多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世所罕见;(2)中国成为世界工厂;(3)中国威胁论高涨,贸易摩擦日益频繁,中国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对象国;(4)中国也开始针对外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5)多数商品的外贸经营权实现了备案制,但某些领域行政色彩依然浓厚。

第四阶段:2016年到现在。

2016年,中国入世已满十五年。根据入世时的文件,入世满十五年,世界其他成员应将中国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对待。美国、欧盟日本认为中国仍有很多做法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入世时的承诺没有完全兑现,先后宣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则认为市场经济地位应当是满十五年后自动赋予,不应该附条件。这一期间,南海问题、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萨德事件,导致中国国内民间出现抵制日货、韩货的声音。美国在特朗普总统上台后,采取“美国优先”的战略,以中国对美贸易不公平为理由,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中国对外贸易面临的国际形势越来越复杂,需要更高的智慧应对。但应当明确,几十年来中国经济及对外贸易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跨越式发展,这均与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密切相关。[6] 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成就。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不能变。只有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才是唯一正确的强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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