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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房地产法解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地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同时约束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执行人,它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动。在不同类别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机关享有的管理权利是职权,这是依据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所享有的对物业管理的行业和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权力。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房地产法解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或职权、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或职责)。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和实质,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都包含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权利内容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义务内容又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地存在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同时约束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因此,权利与义务就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内容,离开特定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也就不能构成和存在。

作为业主,主要享有财产权、提议权、表决权、监督权和建议权。与此相对应,业主在享用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即遵守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管理合同和公约,负责应承担的管理费及维修、保护款项,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执行人,它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动。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内容主要有:有权采取完成委托任务所必需的行为;有权获得劳动报酬;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制止违背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当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某个辖区业主的委托后,就当然地获得了该辖区物业管理的管理权。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行使管理权利时,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中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义务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www.xing528.com)

在不同类别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同一类型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如果客体不同,则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范围也不相同。

例如,在物业管理的物权法律关系中,业主依法对其拥有的物业享有所有权,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一切人作为义务主体都负有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又称消极义务),即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主体依法行使所有权,不得侵害所有权的义务;在物业管理的债权法律关系中,不仅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且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依据特定主体间建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特约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不同的债权关系,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具体的权利、义务在不同的债权关系里又是存在差别的。

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管理关系中,作为行政主体的国家机关享有的管理权利是职权,这是依据法律规定或政府授权所享有的对物业管理的行业和活动进行管理的职责权力。行政主体享有的职权包括指导权、监督权、处罚权等,既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又是对国家应负的职责,是必须行使的职权或必须履行的职责,不可转让和放弃,具有一定的义务性;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被管理方,负有在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接受、服从管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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