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力四世对王权的强化,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
首先是通过王室领地的扩张来消除割据势力,用以增强王权。 国王利用外交、联姻、战争、购买等手段,极力扩张王室的领土。 到卡佩王朝灭亡的时候,王室领地面积已达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0%,人口已达全国总人口的70%—80%。
然后是提高国王的威望,不断加大国王的实权。 在当时国王所拥有的权力,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封建领主制政治秩序中的宗主地位使得国王所拥有的宗主权。 这种权利,被封建领主制的政治法规所确定。 它具有私权的特征,主要是用来制约国王与封建贵族附庸间的私人关系。 其主要内容是在国王保护其附庸的封建贵族的前提下,附庸须对国王效忠,须在一定时期内率一定数量的军队随国王打仗,须应召出席国王法庭陪审,以及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向国王提供经济援助。 此外,作为宗主,国王还有权调解其附庸与附庸之间的纠纷,受理他们的上诉案件等等。 同时附庸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和效忠,作为领主的国王不得剥夺他的领地,也不得干涉附庸在领地内享有的独立统治权。 国王的宗主权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在宗主权范围内根本无法实现国家政治统一和权利集中。(www.xing528.com)
第二类权力是君主权,是君主作为国家代表行使的权力,是公权。 它不允许在自己与臣民之间有任何中间权力存在。 君主权的发展是随着封建领主制向地主制的转变而进行的,罗马法研究的复兴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这种发展。这个时期君主权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国王在整个王室领地内建立直接统治,建立地方区划,由自己任免地方官吏,治理地方政务;在中央,发展和健全各种政府官僚机构,健全国家政权,同时在王室领地内,建立统一税收制度,逐渐建立国王统率的常备军,等等。
在王权的发展过程中,宗主权和王权都起了作用。 首先,国王要利用自己的宗主权力,加强对附庸的封建贵族的控制。 宗主权的充分实现也为君主权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王权强化的基本内容就是充分发展它的君主权力,克服分权局面,实现政治统一,使宗主权发展为君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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