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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行为经济学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主要讨论第二层含义的互联网保险,即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前景更加光辉灿烂,在保险业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会越来越大。不过,本章仍然只将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的保单称为互联网保险,包括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目前来看,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保费收入显然大幅超过保险公司自营平台的保费收入[2]。

互联网保险行为经济学成果

互联网保险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针对互联网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开发和销售给互联网企业或互联网用户的保险;第二层含义,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互联网渠道包括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既包括场景式销售,也包括一般的销售。

对于第一类互联网保险,即针对互联网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而开发和销售的保险,如网购退货运费险、账户安全险、互联网企业雇员(或非正式员工)意外险、互联网企业责任险而言,有的险种会呈现保单数量庞大但件均保费很低的情况,但总体而言,第一类互联网保险的特点与传统保险是类似的,只是承保对象更换成了互联网企业和互联网用户。

本章主要讨论第二层含义的互联网保险,即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险。大致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保险开始在我国出现并逐年发力,其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传统渠道[1]。以2019年为例,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同比增长55.7%,互联网财产险保费同比增长20.6%。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保险的前景更加光辉灿烂,在保险业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会越来越大。

另外,即便是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渠道,其实也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手段开展销售工作,包括代理人培训、展业信息系统、与客户进行线上联系、开展线上产品说明会等,我们似乎已经无法区分何为真正的互联网保险了。而非常现代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公司,如水滴保险(经纪公司)和轻松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开始组建线下销售团队开展销售,我们似乎也无法区分何为真正的线下销售了。(www.xing528.com)

不过,本章仍然只将通过互联网平台达成交易的保单称为互联网保险,包括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和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目前来看,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保费收入显然大幅超过保险公司自营平台的保费收入[2]。以2019年为例,互联网财产险保费中第三方业务占比68.9%,互联网人身险保费中第三方业务占比87.2%。

本章着重讨论互联网保险供给方(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保险公司自营互联网平台)如何通过产品选择、产品设计以及与客户有效互动来吸引客户并提升保险交易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自从2016年保险业开始实施“保险姓保”监管政策以来,互联网保险逐渐放弃了短期储蓄性或理财性保险的销售,从同时销售保障性保险和短期储蓄性保险转向了主要销售保障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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