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监管层的上述价格管制,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行为是: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申报保险费率时,会尽量将申报费率逼近自己产销计划中利润最大化的保险费率。因为按照监管规定,无论是审批型保险产品还是备案型保险产品,其销售价格必须等于审批价格或备案价格,任何改变保险费率的销售行为都是违规的,由此,申报费率越接近利润最大化费率,自己的经营损失就越小。
但是,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眼睛是雪亮的,过低或过高的费率可能会被否决,尤其是审批型保险产品。不过,如第二部分结尾所述,在风险厌恶程度较高的情况下,监管层对“保险公司定高价获取超额利润”的容忍程度显著高于“保险公司定低价形成亏损”的容忍程度。导致:①初创型公司的申报费率通常高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费率,由此,申报费率对自己形成了最低限价;②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的申报费率,却可以通过在定价时采取保守假设来提高价格,基本能够与自身利润最大化条件下的费率保持一致。
因此,价格管制对保险市场的最大影响,是对初创型公司(还可能包括成长型公司)形成了最低限价。而且,由于各家公司的成本结构不同,各家公司向监管机构申报的保险费率不同,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费率后,相当于通过监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互动,在保险市场上形成了无数个最低限价。(www.xing528.com)
为什么是无数个最低限价呢?首先是因为每家初创型保险公司都会申报费率,而初创型公司数量较多;其次是因为每家公司都会向监管机构申报大量保险产品,假定每家初创型公司向监管机构申报300种保险产品,则每家公司就会有300种最低限价。最终保险市场上形成了无数的最低限价,以80家初创型公司和各300种产品为例,会形成24 000个最低限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