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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风险厌恶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保险公司股东可能没有实现分散化投资,此时,保险公司是其投资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最大部分,即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行为一致,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也是风险厌恶的。公司管理层风险厌恶程度越强,上述情况越明显。

管理层风险厌恶对保险定价的影响

保险公司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至少有两个潜在假定,一是保险公司股东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完美的分散化投资,二是公司管理层的目标与股东目标一致,也是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但实际上,这两点都不现实。

首先,保险公司股东可能没有实现分散化投资,此时,保险公司是其投资资产中的很大一部分甚至最大部分,即便公司管理层与股东行为一致,股东控制的保险公司也是风险厌恶的。其次,当股东实现了分散化投资,保险公司风险对其投资组合绩效只会形成微小影响时,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股东众多,但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很低,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很弱,此时,公司管理层的追求就决定着公司的追求,而公司管理层往往是风险厌恶的,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而不是期望利润最大化(Greenwald and Stiglitz,1990)。

保险公司管理层为何会风险厌恶呢?基于与投资者分散化投资一致的风险分散原理,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其最大的资产“人力资本”已经投入了保险公司,而且,为了使公司高管行为与公司发展保持一致,高管们可能还持有一定的公司股份,这就使得管理层的个人资产与公司发展紧紧联系在了一起,无法实现理想的分散化投资。于是,当保险公司由于巨灾风险等原因出现无偿付能力甚至破产时,管理者的职业声望会受到很大损失,而且管理层往往无法像投资者那样通过分散投资来分散自己的风险,因此,股东分散化投资的保险公司的管理层往往也呈现风险厌恶(Greenwald and Stiglitz,1990)。

从现实来看,可以想象,如果保险公司出现无偿付能力甚至破产,实现了分散化的投资者仅仅损失了其投资组合中的很小一部分,但公司管理者却可能损失了其全部的年终奖、失去了工作机会、甚至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为了降低这样的风险,公司管理者会要求公司持有更多的资本或安排更多的再保险,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降低公司破产风险。而持有更多的资本意味着更高的资本成本,导致更高的保险价格。

除要求公司持有更多资本之外,风险厌恶的管理层还会采取如下承保行为或决策:①在期望损失相同的情况下,损失的标准差越大,公司核定的保费水平就越高,这其实就是标准差保费原理,保险公司根据标准差大小收取安全附加保费。②对于那些对公司偿付能力带来重大威胁的巨灾保险业务,为降低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或破产风险,公司往往会拒绝承保,或者将保费提高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或者将保险金额或最大赔付额控制在自己能够承受的水平内[3]。(www.xing528.com)

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提高保险价格将会失去部分客户,进而可能降低公司的期望利润;拒绝承保(主观)风险过大的保险业务自然也会降低公司的期望利润。公司管理层风险厌恶程度越强,上述情况越明显。

上述情况之所以会出现,根源是公司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和信息不对称,公司所有者缺乏管理者所拥有的公司风险信息,无法准确评估公司到底应该持有多少资本,到底应该收取多高的保费,到底是否应该拒绝承保那些看起来风险很高的标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无法区分保险公司绩效好或绩效差的真正原因,例如,如果财险公司绩效差,股东无法区分,到底是管理出了问题(如以低价承保了高风险),还是运气太差(承保业务当期偶发事故过多,但期望利润其实挺高的)。由于无法区分是管理问题还是运气问题,只要绩效差,股东和股价都会惩罚管理层,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的策略自然是行为越保守越好,倾向于持有更多但更贵的资本,尽量控制承保风险,降低坏绩效出现的概率。

2004年时我听说,一位财险公司的总承保师因为一起海底管道工程保险事故而失去了职位,该事故使公司发生大额赔付,这里既有运气问题,也有承保决策问题(如是否安排了足够的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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