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中有一个“稀缺原理”,所谓稀缺原理,与人们常说的“物以稀为贵”非常相似。但是,“物以稀为贵”并没有全面展示稀缺原理的含义,更全面的稀缺原理的含义是“机会越稀缺,价值越高”,即人们获得某件商品的机会越稀缺,人们认为该商品的价值就越高。
1.机会稀缺的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就是常说的“物以稀为贵”。显然,如果某种商品产量很少,人们购买到该商品的机会就很少,人们就会认为这种商品的价值更高。这就是很多商品销售过程中,会提到产量有限,或者说是“限量版”,或者说“数量有限、欲购从速”的原因。
第二种情况是指虽然物品数量并不少,但由于商家操纵,使得人们以某种条件获得该商品的机会严重降低了,由此导致人们认为应该抓紧购买。例如,虽然某款手机的产量非常大,但是以活动价格购买该商品的机会是很少的,而且只有1天的店庆时间,于是,不少人做出了迅速购买的决定。
2.数量有限策略和最后期限策略
依据稀缺原理,商家们开发了两大销售策略,以便说服顾客迅速做出购买决定:第一种是数量有限策略,商家告诉顾客,这种商品供不应求,不会随时都有,想要买的话就要赶快买。第二种是最后期限策略。商家告诉顾客,要赶紧下决心购买,要不然之后的购买价格会更高,甚至根本买不到了。无论如何,商家都是向顾客传达一个意思,购买该商品的机会有限,欲购从速,这样对顾客是最有利的!(www.xing528.com)
大量商家都在使用这些策略,宣称自己的商品“数量有限、欲购从速”;或者“数量有限、先到先得”。但几乎所有的商品的数量都不是有限的,因为有限的商品只能给商家带来有限的利润。对于商家来说,给顾客造成商品稀缺程度的能力越高,顾客对该商品的主观价值就会越高,从而给商家带来更大的销量和利润。
3.机会稀缺策略的保险促成效果巨大
可以看出,机会稀缺策略是一个很好的销售促成策略,当保险销售员已经使用了前面介绍的招人喜欢策略、赠送礼物策略、权威说服策略后,客户通常已经有了一定的甚至较强的保险购买意愿,此时,保险销售员可以采用机会稀缺策略,即数量有限策略和最后期限策略,增加保险产品或保险计划在客户心中的主观价值,增加客户购买保险的紧迫感,促使客户做出迅速购买的决策。
例如,中国保监会134号文要求,截至2017年9月30日,所有寿险公司都要停售快速返还型保险和附加万能险,即从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寿险产品在保险期限前5年都不得返还生存金,返还的生存金不能进入附加万能险账户。于是,在134号文正式开始实施之前的最后一个月(2017年9月),保险公司的大量销售员就利用最后期限策略,促成了大量快速返还型年金(附加万能险)保单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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