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就保障性业务来说,承保的同质保险标的越多,总赔付的相对分散程度(变异系数)越小,在安全附加保费相同的情况下(如均为纯保费的2%),未来赔付超出纯保费收入的可能性越小,保险公司就越安全。
但是,保险业务数量不是保险公司想做多少就做多少的,这一应对策略会受到现实限制。
2.收取安全附加保费
显然,在承保标的数量一定的情况下,安全附加费率越高,未来赔付超出保费收入的可能性越小,保险公司就越安全。
但是,收取附加保费意味着提高价格,而提高价格必然受到市场竞争的约束。尤其是在标准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每家保险公司都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而不是定价者,想要通过提高价格覆盖偿付风险是不可能的。
3.再保险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将已承保业务部分分出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偿付风险,分出方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以比例再保险为例,假设有A和B两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在中国北方和南方开展财产保险业务,2019年,两家公司收到的保费均为10亿元,总赔付的概率分布相同,总赔付的期望值均为6亿元。假定南方财产风险与北方财产风险的发生原因不同且不会相互影响,两家公司的承保风险是相互独立的。此时,如果A公司将自身保险业务的50%分给B,B也将自身保险业务的50%分给A,则两家公司的保费收入仍然分别为10亿元,但A或B的总赔付的概率分布却由于相互独立风险的汇聚而变得更加集中了(变异系数降低了),由此,在安全附加保费不变的条件下,两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都降低了。
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超赔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方式直接将尾部风险切割转移出去,大幅降低自己的偿付风险。(www.xing528.com)
因此,仅仅是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的分入分出,就可以降低个别保险公司和整个行业的偿付风险。
4.管理投资风险
将准备金投资考虑进来,会发现准备金投资有收益也有风险,而投资风险也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因此,管好投资风险也是提升偿付能力的手段。
保险准备金投资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相对债权投资的风险要大一些,因此需要控制股权投资的比例。此外,无论是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其内部又可分为风险较高的资产和风险较低的资产,预期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和预期收益率较低的资产,期限较长的资产和期限较短的资产,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率,并保证一定的资产负债匹配水平。
类似于向客户收取安全附加保费,保险公司也可以由股东直接投入资本来应对偿付风险。将股东资本与保费收入合并,共同应对赔付风险,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自然会降低。而且,在保险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一定的条件下,股东投入的资本规模越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越低。
事实上,各种风险管理方式具有相互替代性,比如,股东投入资本越多,对再保险的需求就会降低,保险公司也可以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反之,安排更多的再保险,对投资风险进行更严格的管控,可以降低股东投入的资本数量。
但无论如何,资本都是保险公司应对偿付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通常会由股东出资注册成立保险公司,股东出资的一部分花在了公司初期的运作,如房租、培训和薪水等方面,剩余的则形成公司最初的资本,用来应对可能的超额赔付问题。此外,在保险公司运营期间,随着保险业务数量增多,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大,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将利润留在公司、发行资本债券等方式增加资本,以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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