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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知收益率界定及其偏差-《行为保险经济学》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将按照这种银行存款思维确定的感知收益率称为“第一感知收益率”。反过来就是,当看到复利效应驱动的长期积累后的巨大成果时,会感到其提供的收益率高于自己的预期,感知收益率高过了实际收益率。

感知收益率界定及其偏差-《行为保险经济学》成果

1.感知收益率的第一种思维方式及其偏差

也许是广大投资者太熟悉存款和存款利息,对其他投资方式的熟悉程度要差很多,投资者确定感知收益率的第一种方式,就是广大投资者所熟悉的银行存款利率模式。银行存款通常采取趸交存款、按年支付利息的模式,投资者的感知收益率与实际利息率相同,均等于“年度利息/趸交存款”。本书将按照这种银行存款思维确定的感知收益率称为“第一感知收益率”。

在上述思维定式下,投资者很自然地就会将对存款的感知收益率计算模式,运用到期限更长的储蓄性保险上。

对于保险公司销售的5年期以内的短期储蓄性保险,投资者往往直接套用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率计算模式。例如,对于5年期普通型两全保险,投资者往往将趸交保费视为本金,将每个保单年度的年末现金价值与年初趸交保费(或年初现金价值)之差视为利息,来计算自己得到的感知收益率。

对于保险公司销售的5年期以上的长期储蓄性保险,如长期年金保险,投资者往往将自己所交保费视为存到保险公司的本金,将保险公司给付的年度生存金理解为利息给付,由此,长期储蓄性保险的感知收益率常被投资者按照公式(9-1)进行简化计算:

问题是,对于银行存款和5年期以内的短期储蓄性保险,第一感知收益率与实际利息率基本相同,但对于长期储蓄性保险,如长期年金保险和长期两全保险,第一感知收益率与实际利息率往往大相径庭。

当然,随着长期储蓄性保险销量的增加,随着相关金融知识的逐渐普及,投资者会逐渐具备理解甚至计算长期储蓄性保险的内部收益率的能力,但这种能力的普及过程还很漫长。(www.xing528.com)

2.感知收益率的第二种思维方式及其偏差

除上述思维方式外,投资者还会通过简单计算“总保险金给付额/总保费”的方式来计算长期储蓄性产品的感知收益率,投资者看到的“总保险金给付额/总保费”越大,感知收益率越高,本书将其称为“感知收益倍数”。读者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反映整个储蓄期限总收益水平的感知收益率,而非年度收益率。

但是,由于无法理性地计算内部收益率,这一停留在“自己的投入在多长时间内变成了多少倍”层面的感知收益方式,往往会使投资者低估长期复利效应,进而导致投资者严重高估极长期储蓄性保险的实际收益率。

这其实是对“储蓄期限对投资收益的影响”估计不足,或者是对复利效应估计不足,可以用锚定与调整启发式给出一定的解释。即在计算自己所交保费的累计投资收益时,理性人会采用复利计息模式进行计算,但是,从本息累积额增长来看,通过复利产生的年度利息在前期增长额较小,后期增长额较大,但多数投资者会按前期增长额来估计后期增长额,导致估计不足或调整不足,进而低估复利效应。反过来就是,当看到复利效应驱动的长期积累后的巨大成果时,会感到其提供的收益率高于自己的预期,感知收益率高过了实际收益率。

在现实的投保决策中,投资者到底会采取哪种思维方式呢?根据具体投保方案、现金流形式和保险销售员的讲解方式,有时第一种思维方式会占上风,有时第二种思维方式会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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