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上例,不失一般性,假定个体手上已经有了保额为X的保险,现在要计算的个体购买保险的边际效用,是指在已有保额X的基础上再多购买1元保额带来的(收入)效用的增量,可由“保额为X+1的保险带来的效用”减去“保额为X的保险带来的效用”得到。显然,购买保险的边际效用与投保风险的出险概率成正比,与“单位赔付带来的效用提升”成正比。
在经济学中,商品的边际效用,是指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消费所带来的(商品)效用的增量。同理,保险的边际效用,应该是指多购买一单位保险所带来的(收入)效用的增量。什么是一单位保险呢?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数量通常用“保额”而非“保费”计量,因此,在这里,多购买一单位保险就用多购买1元保额的保险来表示,保险的边际效用,就是指多购买1元保额的保险所带来的(收入)效用的增量。
接上例,不失一般性,假定个体手上已经有了保额为X(0≤X≤L)的保险,现在要计算的个体购买保险的边际效用,是指在已有保额X的基础上再多购买1元保额带来的(收入)效用的增量,可由“保额为X+1的保险带来的效用”减去“保额为X的保险带来的效用”得到。
U(保额为X+1的保险)=p[U(W0-L+X+1)-U(W0-L)]
则,在已有保额X(X≤L)的基础上再多购买1元保额带来的边际效用为:(www.xing528.com)
其中,ΔU=U(W0-L+X+1)-U(W0-L+X),是指多赔付1元钱或1元保险金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增加,可称为“单位赔付带来的效用提升”。而且,赔付或赔付带来的收入是以p发生的,因此,计算保险边际效用时需要在ΔU的基础上乘以p。
显然,购买保险的边际效用与投保风险的出险概率成正比,与“单位赔付带来的效用提升”成正比。在张三的效用函数满足U′(W)>0,U″(W)<0的条件下,购买保险的边际效用必然大于零,并随购买量增加而逐渐递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