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中,理性的基本含义是:个体是自私的,会追求自身利益,而且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同时,理性有一定的约束条件,就是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不能妨害他人的利益。更具体而言,“理性”有一个中心“最大化原则”和两个基本点“自利假设”和“一致性假设”。
1.一个中心:最大化原则
在新古典经济学和现代主流经济学中,所谓“理性”,就是指行为主体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或者说,“理性”就是行为主体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这里的行为主体是指单个个体或单个企业,而不是某个集体或国家,个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
因此,经济学的“理性”范式,其实等价于“最大化原则”。按照新古典经济学,这一原则下,行为主体会通过“理性选择”将效用扩大到边际平衡的程度。以消费选择为例,在预算有限的条件下,理性的个体优先购买MU/P最大(即单位投入带来效用最大)的商品,随着该商品消费量增加,其带来的边际效用递减,递减到一定程度,理性的个体会转向其他MU/P更高的商品的消费,随着该商品消费量的增加,其带来的边际效用也会递减,理性的个体继续转向消费其他MU/P更高的商品,……,直到所有商品带来的MU/P相等(边际平衡)为止,此时,个体实现了消费效用最大化。
2.第一个基本点:自利假设
“理性”是指行为主体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自身利益的个体一定是自私的,因此,理性原则的一个内含条件是人的自利本性假设,个体(包括企业)追求的是自身利益(效用或利润)的最大化,而不是他人利益的最大化。
关于人类自私,经济学中曾经或一直在争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自私看起来与道德相冲突,对社会而言是好事还是坏事?第二个问题是,人类真的完全自私吗,人类难道不存在利他倾向吗?如果人类有利他本性,自利假设还能成立吗?
第一个问题已经被曼德维尔和亚当•斯密基本解决,并随着经济学的传播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接受。在曼德维尔(Mandeville)1714年出版的《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和公众的利益》中,曼德维尔歌颂了邪恶(自私)如何成为维持了蜂巢社会长期繁荣的唯一动力。在该书1729年的修订版中,曼德维尔明确提出:“借这个故事我要说明的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既非我们天性中的友爱之情,亦非我们克己所得的各种美德,而是我们在道德世界或自然社会里称之为‘邪恶’的东西,它是使我们成为社会性动物的首要原则,是一切交易与就业机会的无一例外的坚定基础,是它们的真实生命与护持。正是在那里,我们必须去探究一切艺术与科学的正确起源。正是邪恶,一旦消失,我们的社会必然随之瓦解。”(www.xing528.com)
斯密进一步认为,人的自私不但可以使自己生存下去,人的自利本性还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斯密写道:“很多时候,一个人需要兄弟朋友的帮助,但假如他真的要依靠他们的仁慈之心,将会失望。倘若在需求中他能引起对方的利己之心,使对方知道帮助他人是对自己有益的事,那么这个人的成功机会较大。任何人向他人提出任何形式的交易建议,都是这样想:给我所需要的,我就会给你所需要的——这是每一个交易建议的含义。而我们在这种互利的办法中,获得的会比我们所需的更多。我们的晚餐可不是来自屠夫、酿酒商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因为他们对自己的利益的特别关注。我们认为他们给我们供应,并非行善,而是为了他们的私利。……所以,每个人都会尽其所能,运用自己的资本来争取最大的利益。一般而言,他不会意图为公众服务,也不自知对社会有什么贡献。他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安全、自己的利益。但如此一来,他就好像被一只无形之手引领,在不自觉中对社会的改进尽力而为。在一般的情形下,一个人为求私利而无心对社会做出贡献,其对社会的贡献远比有意图做出的大。”斯密的这一思想被简称为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而广为传播。
关于第二个问题“人类本性是否完全自私”的争论。一方面,从进化论来看,人的自利假设有坚强的进化论基础。人类的本性是通过进化过程后保存下来的,进化依赖着自然选择,假设一个动物群体中有一些带有无条件利他基因的个体,这些个体在获取食物、保护安全等方面都会照顾别的动物,即便这些个体身强力壮,但这样的利他行为显然会使他们牺牲或减少自身生存和繁殖的机会,即使这种趋向是微弱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在严酷的自然选择的剪刀下,这些有利他基因的群体必然逐渐减少,直至消亡。1976年,生物学家道金斯出版《自私的基因》,进一步为人类自私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道金斯用大量的生物学案例证明“自私”是动物与生俱来的遗传性特质,道金斯提出,基因永远是自私的,其目的就是繁衍自身,个体只是基因的奴仆。
但另一方面,我们确实能够感受到利他行为的存在,例如,亲戚之间有利他行为,朋友之间、生意人之间也存在利他行为,人类合作其实也建立在利他行为的基础之上。这些利他行为如何解释呢?1964年,汉密尔顿提出,亲戚之间的亲缘利他行为也可以得到自然的选择,进而遗传下来,因为亲属之间,如兄弟姊妹之间其实享有部分共同基因,帮助亲属,其实也是在帮助自己的基因遗传下去。1971年,特里佛斯提出,经过长期交往,一群动物中的不同个体或两种动物之间都可以产生互惠利他行为,人类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个体看起来未必是完全自私的,但其身上的基因像是完全自私的。
关于自利假设,张五常(2015)认为这是目前经济学可采取的最好假设,事实也确实如此。在《经济解释》中,张五常说:“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自私是人的本质,是真理,是不可更改的,但从经济科学角度,这真理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自私作为一个辩证的基础假设,在这个起点上不容有所争议。而以这个假设来解释人的行为是否可取,要看这个及其附带的假设能否推出一些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再客观地以事实验证。在这个科学辩证的游戏中,因为逻辑的局限,我们不能说有时人自私,有时不自私,以致在逻辑上我们无法推出任何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且,这样处理,自私的假设确实有惊人的解释力。将来可能创造出另一个假设来替代自私,而又比自私这个假设更有用场。今天,我们没有较好的选择,所以不能不墨守这个自私的假设而成规了。这不是顽固,而是科学方法划定下来的规则。”
3.第二个基本点:一致性假设
理性原则或最大化原则的第二个内含条件是一致性假设,即每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要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尽管新古典经济学倡导自由,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上的经济学,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行为的“绝对自由”,个体追求自利的行为必须以不破坏他人的自由行为为边界,市场交易存在的前提首先是对他人产权的尊重和承认,否则,抢劫和掠夺就成了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