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上7时,周恩来同张治中会面,把最后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送给他,并定于当晚9时在勤政殿举行第二次会议。
晚上9时,国共和谈代表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议。会上,周恩来介绍中共代表团修订《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并形成《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的情况,说:中共代表团尽可能地吸收和采纳了南京政府代表团的许多意见,包括关于某些重大问题的意见。但是,对于国民党军队改编和人民解放军过江接收地方政权两点,我们决不能让步,并郑重宣布:“我们限定南京国民党政府在二十日以前答复,如不接受,则二十日我们一定打过江去。”
周恩来讲完后,张治中只是简单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感想,并声明明天即派人到南京请示,再行答复。
最后,周恩来又谈到文件为什么采取最后方案的做法。他说:如果我们没有最后的定稿,就使南京代表团无以说服南京当局;没有这个最后的定稿,就不能使它考虑同意与不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一个问题一定要有一个结束。我们提的最后方案,南京代表团乃至南京当局都有他的自由,就是同意或者不同意。(www.xing528.com)
会议结束后,南京政府代表团“回到住处后,经过代表团郑重的研究,认为这个定稿已经接受了我们所提修正意见四十余处的过半数,特别是关于战争罪犯一项删去‘首要次要’字样;原来把南京政府和所属部队置于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指挥统辖之下一句也改换了,所以代表团一致的意见,认为尽管条件过高些,如果能了然于‘败战求和’、‘天下为公’的道理,不囿于一派一系的私利,以国家元气、人民生命财产力重,那么,就只有毅然接受;以诚心承认错误,以勇气接受失败,则对国家、对人民、对国民党保全者实多,总比顽固到底、失败到底的好。”大家表示只有接受这个《国内和平协定》为是。并决定在16日派黄绍竑、屈武带文件回南京去,劝告李、何接受。
16日,周恩来赶往西郊机场面嘱黄、屈,请他们明确告诉李、白,中共希望他俩在修正案签字问题上自拿主张,不要请示蒋介石。为了表示对桂系的争取和对国民党被俘人员的宽大,与黄绍竑同回南京的飞机上还有在山东莱芜战役中被俘的桂系师长海竞强。海竞强是桂系白崇禧的亲戚和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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