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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执业环境:可疑笔迹检验的关键性作用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鉴定机构内部来说,一方面通过内部正确的鉴定道德气氛和鉴定道德舆论去引导,能够弥补鉴定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鉴定法规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严肃性弥补了道德规范的不足,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道德标准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立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了的职业道德标准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

净化执业环境:可疑笔迹检验的关键性作用

道德社会这种群体生活方式的一种反映,它来源于人类社会的集体生活,并约束人们的行为。但仅仅有这种反映即道德准则与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配备好的运行环境来使它得以全面地贯彻与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用以指导与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鉴定机构内部来说,一方面通过内部正确的鉴定道德气氛和鉴定道德舆论去引导,能够弥补鉴定法规的不足;另一方面鉴定法规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严肃性弥补了道德规范的不足,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道德标准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立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了的职业道德标准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因此,鉴定人员自觉遵守鉴定法规,是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而且鉴定职业道德规范是能够控制和约束鉴定机构相关负责人的[23]

从外部来说,政府要营造一个规范的诚信的市场经济环境,这是一个以德治国的系统工程。如果单以构建鉴定职业道德的规范体系来说,政府的鉴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起对构建鉴定职业道德体系的主要责任。鉴定可靠度的高低与全国上千万的鉴定人员以及数以万计直接指控鉴定人员的鉴定机构负责人是直接相关的。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鉴定意见是在上一级领导的要求下被人为改变的。因此,鉴定职业道德也涉及官德,要从政府和领导来带头来规范和遵循鉴定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和舆论工具,引导民间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参与鉴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研究和创新,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规范可守、守德光荣的氛围。

【注释】

[1]霍宪丹,刘涛,栗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的理论解析[M].见:霍宪丹.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15-16.

[2]八项管理内容分别是:(1)统一的适用范围;(2)统一的主管部门;(3)统一的准入管理;(4)统一的注册登记管理;(5)统一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6)统一的技术管理;(7)统一的权利、义务管理;(8)统一的违规处罚管理。

[3]霍宪丹,刘涛,栗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的理论解析[M].见:霍宪丹.司法鉴定管理模式比较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30-31.

[4]杜志淳.司法鉴定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74-75.

[5]详见《决定》第5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

[6]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鉴定人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并被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聘任,从事法医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声像资料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和警犬鉴别等检验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鉴定人资格,在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心理测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见:http://www.swgdoc.org/。

[8]张泽健,刘建伟.浅谈笔迹鉴定标准[A].王虹.国际文件检验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14-118.

[9]贾玉文,陆卫东.文检一甲子——中国文件检验事业发展回顾及展望[A].中国刑科协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第六届全国文检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0:1-13.

[10]李冰李彪.文件检验专业术语的规范化及其应用[A].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第八届全国文件检验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78-79.(www.xing528.com)

[11]何家弘.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249-250.

[12]美国联邦调查局规定,笔迹鉴定可作出4种类型的鉴定意见:认定,即明确判定为同一书写人(Identification,a“definite determination”of authorship);否定,即 明 确判定 为 不同 书 写人(Elimination,a definite determination of no authorship);无结论(No conclusion);有限度的观点,即可能是或可能不是(A qualified opinion,“may have”or“may not have”)。

[13]杨旭,施少培,徐彻.文书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28-54.

[14]该工作组制定的标准规范中将笔迹鉴定结论意见分为9种:(1)认定为同一书写人(Identification of one writer);(2)高度可能为同一书写人(Highly probable one writer);(3)可能为同一书写人(Probably one writer);(4)有同一书写人的迹象(Indications of one writer);(5)没有结论(No conclusion);(6)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书写人的迹象(Indications of two or more writers);(7)可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书写人(Probably two or more writers);(8)高度可能为两名或两名以上书写人(Highly probable two or more writers);(9)排除为同一书写人(Elimination of one writer)。

[15]赖华平,张如曦.试论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J].福建法学,2009(3):79-83.

[16]邹明理.侦查与鉴定热点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449-450.

[17]凌宏.笔迹样本数量标准初探[A].中国刑科协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第六届全国文检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0:236-240.

[18]韩丹岩.常用汉字笔顺的量化研究设想[A].中国刑科协文件检验专业委员会,文件检验鉴定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第六届全国文检学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2010:217-219.

[19]李志荣,李震,白晓峰等.错字特征价值量化分析查询系统研究[A].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第八届全国文件检验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267-270.

[20]于彬,王相臣,李彪.笔迹特征量化分析模型的研究[A].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第八届全国文件检验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72-174.

[21]张泽健,刘建伟.浅谈笔迹鉴定标准[A].王虹.国际文件检验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14-118.

[22]Carolyn Wiley.Ethical Standards for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ive Major Code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0,25(2):93-114.

[23]John R.Mario.A Review of Anglo-American Forensic Professional Codes of Ethics with Considerations for Code Design[J].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2002,125(2-3):1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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