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都要求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但却没有及时制定和颁布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司法鉴定人员到底应该遵守哪些职业道德没有明确说明,形成无具体职业道德规范可依的窘境。少数省市区已经制定和颁布了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但其均存在严重不足之处。目前,急需制定和颁布统一的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广大鉴定人员在鉴定活动中有明确的道德规范可依。在制定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总纲和核心,是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最高价值标准,在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实现过程中起指导作用。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忠于祖国和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客观事实。
其次,要明确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指在制定道德规范时必须考虑行业特点以及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具体国情与实际,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其他行业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道德规范。必须坚持自律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务实性的指导思想,并将其完美地结合起来,制定出符合我国司法鉴定行业特点的道德规范。(www.xing528.com)
最后,要明确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参考国内外有关医务人员、财经人员、警察、教师等职业的道德规范的内容及相关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目前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情况,鉴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1)对社会的责任——关心公益、服务公众;(2)对雇主的责任——诚实守信、保守秘密;(3)对客户的责任——认真负责、公正独立;(4)对同事的责任——严于律己、顾全大局;(5)对同行的责任——公平竞争、精诚合作;(6)对职业的责任——爱岗敬业、求实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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