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制度保障
法律制度是影响笔迹检验质量的间接因素,它通过对鉴定人、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管理,对鉴定活动和检验结果产生影响。法律制度因素的可调控性强、见效快,但涉及面广、难度大。
首先,诉讼法律制度。按照我国现行的诉讼法,案件鉴定的委托权掌控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导致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容易体现出公安司法机关的意志,使其独立性大打折扣,影响了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平、公正。
其次,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决定》施行以来,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决定》的规定,建立了一套管理社会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登记管理体制;公安、检察、国安分别制定了管理其内设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登记管理办法,各自建立了一套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编制审判机关鉴定机构名册,对审判机关使用的鉴定机构进行考核、实施管理。
最后,笔迹检验的程序、规则。笔迹检验是一种科学实证活动,无论是现场勘验、实验室检测和鉴定人主观判断,一套全面、规范、科学、严格的程序和操作规则,是保障检验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检验技术保障
科学性和法律性是鉴定意见的本质属性,鉴定意见本身是科学原理和科学技术与司法证明活动相结合的产物。没有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科学原理和科学技术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鉴定意见也就无从谈起。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应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发现、提取用其他方法无法获取的证据;其二是应用科学技术手段揭示用其他方法无法提取的有关案件事实信息,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司法鉴定的运行离不开科学的支持,即在鉴定领域被高度概括为所谓的“专门知识”。
(三)环境条件保障(www.xing528.com)
鉴定机构及其实验室环境条件是影响笔迹检验质量的又一个重要因素。鉴定人是具有笔迹检验方面专业知识的自然人,但是从鉴定意见生成的全过程来看,笔迹检验是一项系统工程,具体完成检验工作的鉴定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依赖于鉴定机构而存在。可以说,一旦离开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社会认可度和法律地位也就自然降低了。尽管检验工作是鉴定人依靠自己的专门知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独立完成的,但作为鉴定人的载体和依托的鉴定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鉴定机构是对鉴定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使鉴定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而且鉴定人进行检验有时必须依靠一定的仪器设备才能进行,检验中也要消耗各种材料用品。这些仪器设备价格昂贵,还需定期维修、定期更新,这并不是鉴定人自己所能负担得了的,而必须依靠于鉴定机构。鉴定人的优劣无疑是影响鉴定意见质量的最关键性的因素之一,但是鉴定人供给源的合法与合格与否又是关系到鉴定人能力高低的关键环节,鉴定机构的适格是鉴定人适格的前提。
(四)执业监管保障
执业监管保障是指由政府主管机关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规制其严格依法鉴定、严格遵守技术规范和道德准则,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笔迹检验质量。
在笔迹检验质量保障的各个环节中,鉴定过程控制是核心,不论是在质量控制阶段还是在全面质量管理阶段,过程控制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过程控制打破了原有各部门之间的界限,将相互独立的各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贯穿于鉴定活动的全过程。
(五)职业道德保障
笔迹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笔迹检验工作的人员在履行其职责的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以及调整笔迹检验人员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它是全体社会对检验人员在开展检验工作时各种道德要求的总括。笔迹检验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提高笔迹检验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笔迹检验人员工作责任感、规范笔迹检验人员鉴定活动、提升鉴定意见的可信度和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笔迹检验人员只有正确理解并掌握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在笔迹检验活动中协调好各种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进而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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