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言语风格的含义
语言学界对于言语风格的研究已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并取得可喜的成绩。然而,现有的言语风格学还远不够成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言语风格的定义与内涵没有达成共识,各类文著中所论及的言语风格也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公认的对象范围。
有学者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言语风格”的各种定义进行总结,把它们概括为五大类:第一,格调气氛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运用中表现的一种言语气氛和格调;第二,综合特点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运用中或言语实践中各种特点的综合表现;第三,表达手段体系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表达手段的体系;第四,常规变异论,认为言语风格是人们在语言运用中有意识地违反标准语常规的一种变异;第五,美学风貌论,认为言语风格属于美学范畴,它是制导于言语表达者个人审美趣味,由具有不同审美功能的语言要素和语言表达手段所传达出的言语作品的整体美学风貌[28]。
以笔者愚见,上述言语风格的定义有其合理性,也存在偏颇之处,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有别,必然会产生迥然不同之见。侦查语言学作为现代语言学和刑事侦查学相结合的产物,对案件言语材料进行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分析言语行为的形成和演变规律,寻求言语材料和制作人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29]。它对言语风格也有自己的定义,即言语风格是由各种言语要素和言语表达手段所组成的言语材料的整体特点,是言语人言语习惯的外在表现之一。
言语材料是实际存在的,其各种言语要素和言语表达手段也是存在的。因此,言语风格是物质性的,不是意识性的。同时,言语材料的制作是在言语人大脑指挥下完成,其产生必然受制于个人言语习惯,并通过多种形式将个人言语习惯反映出来。而言语习惯是个人长期运用语言文字表达思想所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的动力定型,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才能被人们所认识。事实上,言语习惯的外在表现形式很多,言语风格只是其中之一。
(二)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的理论依据
个人言语风格识别是指检验人员依据语言学、侦查学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对可疑笔迹中言语材料进行分析,识别其制作人言语风格特征,并与嫌疑人言语材料进行比较鉴别,认定或否定嫌疑人的一门鉴定技术。个人言语风格之所以能被识别,并运用于案件侦破工作,主要是因为言语风格具有三个基本属性:特殊性、稳定性、反映性。
1.特殊性
个人言语风格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社会属性的个人,其言语风格特征总和保持相互区别的属性。处于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其言语除具有社会的群体性外,还具有个体的独特性。个人言语习惯包含他所处的社会群体的言语习惯的特殊性和个体言语习惯的特殊性。群体言语习惯的特殊性是分辨言语人所属社会群体的依据,个体言语习惯是判定言语人人身的根据。
通过对语言的学习,人们具备了一定的言语水平,但这只是个人言语风格形成的基础,不是决定性因素,真正决定个人言语风格的是人的精神思想和生活经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思想不可能完全一样,生活经历也各不相同。所以二者的综合特点出现在言语材料的制作上就构成个人言语风格。言语行为不是被动地遵循语言学法规条令的机械动作,人在言语活动中总是容纳着自身丰富的心理活动,也即主体精神;而生活经历又不断改变,影响、充实、强化其言语风格。这两方面对个人言语风格的形成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30]。也正因为这样,个人言语风格才能表现个人不同于他人的“个性”,也才能使个人言语风格识别成为可能。个人言语风格的特殊性为识别言语人所属的社会群体和认定言语人提供了科学根据。
2.稳定性
个人言语风格的稳定性是指个人言语风格一旦产生和成熟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属性。个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逐渐产生具有自己特点的言语要素和表达手段,这些风格特点在人体大脑中形成稳定的动力定型后,难以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而改变。个人言语习惯随着他居住地区、生活环境、所属社会群体、已有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所充当的社会角色等基本固定后,就进入了一个相对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言语习惯虽然会有一定变化,一些原有的风格特征消失,一些新的风格特征出现,但是反映言语习惯的本质性言语风格特征不会改变。实践证明,地区性的方言特征最难改变,语法特征也不易改变。个人言语风格的稳定性为言语风格识别与鉴定提供了客观可能。
3.反映性
个人言语风格的反映性是指言语材料反映个人言语风格特征、暴露个人言语习惯特点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包含物质反映性和社会反映性两方面。首先,语言作为言语的内容和言语的表现形式,其本身并不是物质的,但一个人说的或写的东西要被他人感知、理解,必须有物质的要素作保证。口语以语音为物质外壳,发音器官及其运动是语音的生理基础。口语一发即逝,物质要素具有短暂性,只有及时用仪器记录下来,才具备识别与鉴定的条件。书面语的物质条件比较稳定,只要有文字存在就能进行识别,如果是不易见或不可见文字,就需要采取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将其显示出来,由此便具备了识别条件。其次,作为社会中的人,都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并理所当然地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社会诸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他所属的社会群体的特征,言语风格特征便是群体特征之一。作为个体的人,受其个性生理、心理因素的制约,还必然表现出个人特殊的言语风格特征[31]。言语风格的反映性为言语风格的识别与鉴定提供了客观必要的条件。
(三)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的作用(www.xing528.com)
1.确定侦查的范围和方向
(1)分析方言缩小侦查范围。
汉语方言分布的地域十分辽阔,其语言现象也非常复杂,有的省、市,甚至一个县以内都存在着不同的方言。任何人都生活在一个具体方言区域内,并在语音、语法、词汇上受到其所在区域方言的制约和影响。这种制约和影响在其口语和书面言语材料中都会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
(2)判断制作人性别。
语言在不同性别群体中执行其交际功能时,受生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发生变异,在言语材料的选择、言语手段的运用和言语内容的组成等方面形成差异。这些差异在语言文字材料中表现为不同的言语风格特征,成为检验人员鉴别言语材料制作人性别的主要依据。
(3)判断制作人的文化程度。
在实际侦查工作中,通常将文化程度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文化程度四类。一般来说,言语材料制作人的文化程度与其实际水平大体相当。当然,由于年龄、经历等因素的影响,也会出现一些差异。比如,一个没有上过学或接受教育时间很短、学历较低的人,经过刻苦自学,完全可以达到中等文化水平,有的甚至可以达到高等文化水平。同时,具有相同学历的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实际文化水平也不完全一致。因而在实践中,必须依据言语材料所表现出的真实语文水平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4)分析制作人职业身份。
语体与职业并不是对应的,但一种职业必定要求从事者掌握其职业所必须的语体,否则这个人就是不称职的,就不能很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例如:科学家能够较好掌握科技语体,作家能够较好掌握文艺语体,评论家能够较好掌握政治语体,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则能够较好掌握公文语体。语体的差别主要表现为选择语言材料和修辞方式的不同,可以为判断言语材料制作人的所从事职业提供依据。正所谓“言为心声”,言语人的各种信息会不经意间从言语材料中透露出来。
(5)判断制作人年龄。
言语材料制作人的年龄通常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少年(12~17岁),青年(18~34岁),中年(35~50岁),老年(50以上)。各个年龄阶段制作人的言语材料都有其言语风格特点。如少年人大都使用比较规范的简化字,容易出现错别字;运用书面语言的能力较低,常常表现出语句不通顺,表意不完整,词义褒贬不分,喜爱使用网络术语;说话口气大,常常不着边际;文字书写水平不高,或字迹潦草,没有规律,或纯学生体;篇章布局很零乱,不注意行款格式。又如老年人言语材料以繁体字为主,不常见的异体字也时有出现;大都习惯使用文言文或半文言半白话,或者大量使用旧词语,喜爱引用古文,有的对当前通行的一些词语不太熟悉,甚至出现一些不伦不类的语句;大都不习惯使用现行的标点符号,有的断句全用逗号或全用圆圈,有的甚至根本不用;各种客套话较多,但语言方面的伪装程度都比较小。
2.直接认定或否定嫌疑人
对可疑笔迹中言语风格的比对鉴别,我们可以运用语言学、修辞学、语体学、文字学、统计学等学科的知识、原理和研究方法,从字、词、句、篇章等不同层次、各个方面来综合分析和全面研究。如果可疑笔迹的言语风格特征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这些言语风格特征在样本笔迹中全部得到反映,两者言语特征完全相符,没有差异点,即可作出认定意见,直接确定嫌疑人。如果可疑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符合点较多,但存在一些差异点,应对符合点和差异点进行辩证的分析。如果言语风格的本质特征相符合,非本质的言语风格特征存在差异,就可作出认定意见。如果差异点多于符合点,又多是言语本质的差异,符合点较少,又多是非本质特征的符合,即可作出否定意见,直接排除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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