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经过长期学习和反复实践,在大脑皮质神经中枢建立起书写动作协调的自动化,逐步达到书写技能的动力定型。书写习惯正是经过长期练习而巩固下来的,已成为书写者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定型化的书写技能。虽然书写习惯和书写习惯是一种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观存在是书写人内在的行为能力和行为习惯,具有抽象性、隐蔽性,不能被人们所直接触觉和感知。不过,书写习惯具有被反映性,能通过具体的书写活动以笔迹的形式被反映出来,使得人们通过观察和研究笔迹来认识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笔迹是书写活动的具体产物和最终结果,是可以直接目睹的现实对象,具有天然的反映性,能将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予以直观暴露。
通过笔迹,我们可以了解和分析书写人的综合信息,认识和把握书写人书写习惯,进而排除无辜者,认定书写人。书写习惯的被反映性与笔迹的反映性笔迹具有相当的必然性,不仅正常的笔迹中能表现出来,在非正常的笔迹中也能表现出来,这是由于书写习惯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的特点。
(一)书写习惯的自主性
书写习惯的自主性是指书写习惯对于人的主观意识而言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受主观意识的完全的、任意的支配。一方面,书写活动是在人的意识支配和调节下进行的,必然受主观意识的限制和约束。人可以有目的、有选择地发起书写活动,并在书写进程中有意识地对其实施调整和干扰,从而使笔迹呈现非正常态,形成伪装变化笔迹。另一方面,人的意识难以完全的、任意的支配和控制书写活动。在整个书写活动中,书写动作并非一直按书写人主观努力的方式进行,笔迹不可能得以彻底“改头换面”。因为书写习惯是人们经过长期的学习和训练在大脑皮层中建立起来的巩固的条件反射系统,具有“自动化”的特点。如果要改变已成牢固动力定型的书写习惯,书写人必须自始至终有意识地严密监督“自动化”的书写活动,高度注意每个书写环节,确保每个具体书写动作都不按原有习惯方式进行,但这严重违背个人生理功能和心理活动规律,在客观上显然不可能做到。
1.注意的广度具有局限性
注意的广度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里能够清晰地把握的对象的范围和数量。注意表现为心理活动的一种积极状态,它具有选择的功能,使得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同时,这也决定了注意的广度具有一定局限性,使得其范围和数量非常有限。而书写习惯组成体系却极为庞大、复杂,并通过一系列文字、符号、图形等表现出来。书写人不可能将每个细节、每个动作都注意到,再加以故意进行改变。书写习惯组成成分中,通常是注意到的地方会予以改变,没有注意的地方会在笔迹中完整地反映出来。
2.注意的时机具有滞后性
为了伪装笔迹、使笔迹产生严重变化,书写人必须有意识地控制书写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书写速度。但是,“自动化”的书写活动处于连续性很强且反应速度很快的过程,书写人一旦启动书写活动,便可不假思索地“自动化”运行,有意识的注意在时机的选择上会落后于无意识的“自动化”,具有相当的滞后性。即使在降低书写速度的情况下,也只能部分实现注意超前于“自动化”,而不可能每词、每字、每画都面面俱到。
3.注意的时间具有短暂性
注意的时间具有短暂性是指注意不能较长时间地集中于某一事物。经过一定时间后,人的注意会不经意地离开所关注的客体,产生周期性的暂停现象。意志是人的内部意识向外部动作或活动的主动转化,这种主动转化表现为意志对人的活动的调节和支配。人的意志力是有限的,违背习惯的意志行为不可能长久存在。意图对笔迹进行伪装、使之发生变化的书写行为严重违背书写动作习惯,要求人的注意保持高度集中、心理处于紧张状态。但这种状态难以持久,意志会产生动摇,注意随之出现张弛交替现象。因此,即便是决心很大、意志力很强的人,在伪装笔迹的书写活动中也不可能不暴露自己的书写习惯。
4.笔迹的改变建立在已有书写习惯的基础之上
力图对笔迹进行伪装的书写活动需要依靠人自身的书写能力来实现,伪装的手段和方法与他的知识水平、书写技能密切相关。低书写水平的人很难以某种伪装的方式书写出高水平的笔迹,从来没有接触、学习过某种字体或语言文字的人很难伪装书写出合乎规范的该种字体或语言文字。因此,伪装笔迹的书写活动建立在已有书写习惯的基础之上,不可能超出书写人已有知识水平和书写技能的范围,通常是对已有书写习惯的夸张,或是对旧有书写习惯的再现。(www.xing528.com)
(二)书写习惯的能动性
书写习惯的能动性是指书写习惯本身具有克服各种阻力的干扰而顽强表现自己的特性。当个人书写技能达到高度熟练程度形成稳固的习惯之后,书写动力定型便具备了克服外部因素的阻碍和干扰的能力,使正常条件下形成的书写习惯在非正常条件下依然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书写习惯之所以能克服阻力和干扰而顽强地表现,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
1.规范和规则的制约作用
规范和规则的制约作用是指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和一定范围内约定俗成的规则对书写活动的制约作用。一方面,按照规范或规则的要求,通过长期学习、训练建立起来的书写习惯本身就对书写活动具有制约,限制了笔迹变化的规模和幅度。另一方面,笔迹变化也必须处于规范和规则的大致范围内,其规模和幅度有限。否则,其书写笔迹就类似于“天书”,不能被他人理解,从而失去笔迹应有的交流思想、表达情感、传递信息的功能,也就达不到书写的目的。
2.视觉的监督作用
个人书写习惯形成后,文字的结构、符号的构成、笔画的顺序和形态等笔迹的具体形象会在书写人大脑中产生烙印。当书写这些业已熟悉的文字、符号、笔画时,书写人视觉性言语中枢神经便以这些具体形象为依据,对书写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整,从而使书写习惯的内容在笔迹中完整地反映出来。
3.动觉的调节作用
书写活动的运行主要依靠动觉对各书写运动器官进行控制和调节来实现。正常情况下,动觉对书写活动的控制和调节作用很难感受到,但在特殊的书写活动中尤其是视觉不便于监督控制的情况下,动觉控制和调节作用就显露出来,如背着手书写、黑暗的环境中书写等,仍能将原来书写习惯的内容再现出来。
4.大脑机能的整体协同作用
书写习惯是在整个大脑皮层以及皮层下神经系统的协同作用下逐渐形成的;同时,人类大脑的左右半球之间具有相互补偿和相互迁移的功能。以中枢神经为中心的大脑各个部分在机能上虽有分工,但各功能区是相互联系、协同作用的统一体,单独依靠某个或某部分功能活动去改变整体书写习惯是很难实现的。实践证明,通过右手执笔形成的书写习惯能不同程度地迁移到左手执笔、脚指夹笔或叼笔的书写活动,各类书写工具、承受物体、书写环境、书写姿势等书写条件发生变化的笔迹可相应反映出其原有的书写习惯。
综上所言,书写习惯是客体物的自身,具有必然的被反映性;笔迹是书写习惯的反映形象,具有必然的反映性。两者的关系是客体物自身与客体反映形象的关系。书写习惯是内在的、隐含的,不能直接被人们的目力所察,只有通过笔迹反映出来,才能被人们感知和理解,这是同一认定的物质基础。可疑笔迹检验是依据运动习惯特征进行的同一认定,其检验客体是人的书写习惯,检验方法是通过比较可疑笔迹(检材)与受审查人笔迹(样本)的特征总和,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个人书写习惯的反映,从而认定可疑笔迹的书写人。因此,可疑笔迹检验也属于典型式的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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