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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疑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引发关注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代可疑笔迹检验基本原理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这三个属性被视为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也是笔迹鉴定意见成为诉讼证据的科学依据。

我国可疑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引发关注

我国现代可疑笔迹检验基本原理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学者们以辩证唯物论为指导,借助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的研究成果,将笔迹作为书写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反映,以书写习惯的特定性和稳定性作为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可疑笔迹检验理论体系,并在法庭科学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对于保障司法诉讼、行政管理、纠纷处置等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我国众多学者对于可疑笔迹检验理论基础的研究侧重点和具体表述存在相似之处,大体上可概述为以下几点:

(一)书写机理

学者们运用高级神经活动生理学和现代心理学的知识,深入阐释了书写活动机理和书写习惯的形成机理,对笔迹的形成过程给予科学的描述。

1.书写活动的实施

书写活动是人类运用语言,通过书写文字、符号图形等,借以记录信息与表达思想的一种言语行为。它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运动,也是产生笔迹的前提条件。心理学将人类肌体的各种运动或动作划分为随意运动、不随意运动和自动化动作。人类书写活动在最初的学习和训练中完全属于随意性的运动,主要依靠人的意识支配和调节来完成书写动作,书写动作具有明显的目的和指向。如果缺少意识的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是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来,随着书写训练的持续开展,书写技能逐渐形成。当书写技能达到一定熟练程度,运动技能得以巩固和发展,书写动作出现自动化现象进而形成书写习惯,人类书写活动也由此摆脱意识的支配和调节,由随意性运动转化为自动化的运动。

2.书写技能的发展

书写技能是人类掌握与运用语言文字的书写技术,借以表达思想和交流情感的能力。人类并非先天拥有书写技能,而是在后天学习、生活、工作中通过反复训练才逐渐获取。其中,说话与识字是人类获得书写技能的第一步。而书写训练是识字的继续,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识字的效果,成为人类掌握与提高书写技能的主要手段。作为一种行为能力,书写技能随着人类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发生变化。变化的内容和变化的程度与书写练习时间及社会实践机会紧密相关,练习时间越长或实践机会越多,书写技能提高得越快,变化也越大。经过反复练习的书写技能可达到很熟练的程度,成为高级书写技能,又称之为书写技巧。它是一种巩固了的书写行为方式,其标志是书写动作连贯、协调、效率较高。

书写技能提高到较熟练的高级阶段后,会形成比较稳固的书写动力定型,处于一种相对的稳定状态。但书写活动不是机械运动,书写技能总会发生某些相对的变化,而且运动是贯彻始终的。书写技能的保持和提高,离不开经常性的书写实践,否则便会出现倒退现象。而且书写技能的倒退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如自然性退化和病理性退化。前者是指人类进入老年阶段而发生的自然衰老规律的退化,后者是指由于人类患有某种生理疾病、心理障碍或伤残等原因而导致书写技能的退化。

3.书写习惯的形成(www.xing528.com)

书写习惯是指经过练习巩固下来的,已成为书写者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它是笔迹检验的核心和依据。书写习惯是书写动力定型形成的结果,它的形成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相互交接的阶段:练习和定型。练习阶段一般是指学龄前至小学低年级或成人扫盲教育的初期,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识字和练习,并积累必要的词汇和掌握基本的语法规则,但尚未形成完整的自述型书写能力。定型阶段一般是书写活动动力定型的全面形成时期,书写技能基本上已成为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书写习惯由三部分所组成:书写动作习惯、文字布局习惯、书面语言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气质个性、教育程度、书写练习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书写习惯保持人各不同的特点。

(二)笔迹的三个基本属性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所反映的是书写人的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笔迹具有三个基本属性:客观反映性、相对稳定性和总体特殊性[1]。这三个属性被视为笔迹检验的理论基础,也是笔迹鉴定意见成为诉讼证据的科学依据。

1.笔迹的客观反映性

笔迹的客观反映性是指笔迹必然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一种属性,它是可疑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能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文字、符号、图形数量少及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即使是存在故意伪装也不能彻底改变。

2.笔迹的相对稳定性

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指个人笔迹在基本定型之后,具有因循守旧,重复再现,较长时期内保持基本特征不变的属性,它是可疑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由于人类书写动力定型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因素决定的。当然,一个人的笔迹在不同时期、不同主客观条件下也会有所变化,产生一定差异。但这种变化是局部的、渐进的、表面的,其内在的本质特征始终保持不变。

3.笔迹的总体特殊性

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指每个人笔迹在总体上相互区别、在特征总和上人各不同的属性,它是可疑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由个人书写习惯的特定性所决定的。同时,书写习惯的共同性又使得不同人笔迹具有相似性。因此,书写习惯的特定性与共同性,造成了同一人的多份笔迹之间既有符合点也有多样性,不同人的笔迹之间既有差异点也有相似性。但个人笔迹在总体上能始终保持特殊性,与他人笔迹存在本质性差异,从而使我们能将不同人笔迹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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