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里的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作为文件检验学最为重要的一个分支——笔迹检验学,其研究的对象就是文件物证上的笔迹。
关于笔迹的定义,在文件检验学界或笔迹检验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古今中外的学者们进行了广泛研究和深入探讨,各自提出自己的见解,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思辨格局。
据晋代陆土衡著《谢平原内史表》所言:“片言只字,不关其间,事踪笔迹,皆可推校。”唐代李善注:“蔡邕书曰:‘唯是笔迹,可以当面。’”宋代何薳著《春渚纪闻·杨文公鹤诞》称:“用事如老书生,而笔迹则童稚也。”
现代“笔迹”一词,按《辞源》的解释为“每个人写的字所特有的形象”。
国内众多文件检验或笔迹检验方面的教科书和著作各自给笔迹下定义,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
“笔迹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是每个人写字所特有的形象。广义上说,绘画也是笔迹。”[1]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或者说,笔迹是个人书写技能和书写习惯,通过书写活动外化成的文字符号的形象。广义理解笔迹也包括绘画,画的画也是笔迹。”[2]
“笔迹为文字符号的一种表现形式。”[3]
“笔迹的含义是指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从广义上说,笔迹还包括用文字书写而形成的书面语言即字迹在书面上的分布的格局样式等。”[4]
“笔迹是人们在交际活动中通过书写行为产生的文字符号。”[5]
“笔迹是人们表达思想、交流感情,在书写绘画时留下来的痕迹。笔迹是一种痕迹,是一种书写绘画痕迹,是人类文化信息的物质外壳,是人们心理轨迹的外在表象。”[6]
“笔迹是手写文字符号的表现形式,是书写动作的反映。”[7]
西方国家学术学界对笔迹定义的表述也是纷繁多样、各有所见。(www.xing528.com)
《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的注释是:“笔迹是个人特征的书写表达方式。”
《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注释是:“笔迹是个人书写的字迹,是个人书写特性的反映,包含字母大小、倾斜、风格和书法技能及任何能区别于他人的个体特征。”
加拿大文件检验专家罗伊·休伯和黑德里克合撰的著作《笔迹鉴定:事实与原理》[8]一书中写道:“笔迹是习得的、能完成复杂知觉运动任务的技能。”
另一位加拿大文件检验学者丹·珀迪在《可疑文件的科学检验》一书中写道:“笔迹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更是一组无意识的习惯。”[9]
美国文件检验专家凯瑟琳·科彭哈弗出版著作《法庭文件检验:原理与实践》,她认为:“笔迹是由以永久或半永久模式传递思想的信息所组成,它包括图片和绘画。许多符号和标志,如同理发店的杆子和典当铺的三个球,都产生于笔迹发展的初始时期。”[10]
笔者以为,上述各种有关笔迹的定义有其合理性和侧重点。但面对现实的法庭科学鉴定工作,对笔迹的定义需作重新思考,应从笔迹的范畴、形成、作用、性质等方面予以准确界定。因此,笔者给出的定义为:笔迹是人们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用以记录和传递信息的痕迹,是个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外在表现。
首先,从笔迹的范畴来看,它是一种痕迹,包括字迹、符号、图形、绘画等。对于前三种,目前文检学界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绘画是否应属于笔迹之列,则存在一定异议。大多数学者引用“书画同源”论,认为绘画与以文字符号为基础形成的笔迹具有相同的因素,两者的形成机理和形成过程完全相同。少数学者则认为中国画没有固定的用笔法则,属于即兴创作,没有重复性,其挥毫习惯难以界定,且书法中毛笔运笔轨迹隐藏于墨迹中,不易识别,使得笔迹检验人员一般不受理书画检验。因此,将绘画排除在笔迹范畴之外。
笔者以为绘画是以线条构图的方式记录事实、储存信息、交流思想、表达感情的一种形式。与书写活动一样,都是条件反射活动的产物和执笔运动中动力定型的结果。所以,绘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笔迹。我们不能以少数艺术家即兴泼墨的作品来代表绝大多数艺术家数十年如日苦练形成的、具有严谨章法的艺术结晶,也不能以很多笔迹检验人员缺少对绘画知识的学习和绘画技能的钻研及对绘画物证的拒检为由而否定绘画与书写的同源性和同质性。
其次,从笔迹的形成来看,它是通过书写活动而形成。以此有别于制版印刷、打印、复印、传真等方式形成的字迹、符号、图形等。法庭科学实践鉴定工作中,通常需要所提交的物证笔迹为原始件,除了满足诉讼法律对实物证据保持原始性的要求外,原始物证笔迹没有复制过程所产生特征的干扰和部分真实特征的丢失,能比较完整、准确地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
再次,从笔迹的作用来看,它是用以记录和传递信息的。自亘古时代起,人们依靠各种符号、图形、字迹等表达思想、传送信息和记载历史。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结构变得复杂,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笔迹的形式也获得显著进化,已广泛应用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领域,其作用之大、用途之广难以想象。
最后,从笔迹的性质来看,它是个人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外在表现。笔迹不同于足迹、指纹、工具痕迹、车辆痕迹,不是某物的简单盖印产物,更不是机械力单一作用的结果,而是记录人类文化、表达个人情感、传递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图形,是人类在长期书写活动中所形成的书写习惯和书写技能的外在表现。笔迹的外表是我们能够看到的具体形象,但这个形象绝不像盖印那样始终保持某种固定的形态。笔迹容易受书写人的生理心理变化、书写动机、书写工具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呈现丰富多彩的变化现象。因此,笔迹蕴涵着语言学、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力学、运动学等众多学科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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