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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内部人的行为实施最终控制,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失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改革过程中应正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吸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措施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吴敬琏先生认为,“内部人控制”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的“所有者缺位”和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的研究成果

“内部人控制”是在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经营者掌握着大量的公司权力,而所有者对经营者又缺乏监督,最终导致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正常状态下,经营者(高层管理人员)所具有的控制权,只限于作为公司法人财产的受托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所有者通过对董事会的监督,仍然保持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控制。但是,如果内部人并不拥有公司的全部资产,他们就会与其他出资人发生利益冲突。如果出资人不能有效地对内部人的行为实施最终控制,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失控”。[70]

“内部人控制”问题不仅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非常突出,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也广泛存在。实践中,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控制权主要落在了少数几个“内部人”手里,未经过股东(代表)大会,或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股东(代表)大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决定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一切大小事宜,从而架空了股东(代表)大会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应享有的权力。(www.xing528.com)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改革过程中应正视“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吸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措施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首先,保证股东的权利。吴敬琏先生认为,“内部人控制”实际上是公司治理中的“所有者缺位”和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的问题。[71]由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合作性质和社区性质,必须保障重要决策权保留在股东手中,避免产生由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内高级管理人员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其次,严格对内部交易的监督,在法律方面明确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监事的责任,同时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最后,提高公开性,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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