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大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但是股东(代表)大会作为组织机构又必须形成自己的统一意志,因此股东(代表)大会须采取会议的形式形成决议。[19]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方式一般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是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定期会议召开的频率,各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有所不同,如北京市《通州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20],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古鉴村股份合作社章程》则规定“股东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21],其中每年召开两次股东(代表)大会的较为普遍。
(2)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是指定期会议之外,由于发生特定事由或根据特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股东(代表)大会。各地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一般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一定人数的股东代表提议,如杭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规定经1/3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22];一定人数的股东提议,如杭州市《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规定1/5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23],又如江苏省《常熟市碧溪新区溪西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由30%以上成员(代表)提出[24];监事会提议[25];董事会认为必要时[26]。(www.xing528.com)
与《公司法》强调以股份作为股东权利基础不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更着重其“合作”因素,因此少数股东临时股东(代表)大会的提议权计算基础是股东的人数,而非《公司法》所规定的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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