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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固化制度:解决农村社区股权流动问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东能享受股权的收益,实际上却无权对股权进行处分,股权的功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次,由于在股权动态调整的情况下,股权不能流动,这就使股东不能够“用脚投票”,从而导致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作用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地区开始推行股权固化制度。通过固化股权,确定了能够享受利益的群体范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不再随着人口的流动、增加和减少进行相应调整。

股权固化制度:解决农村社区股权流动问题

“在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早期,与新增人口要求土地权利而引起土地调整一样,社区内新增人口以天然成员权为依据要求配股。社区通常定期调整股权,将去世成员及外嫁女的股权收回,配给娶进媳妇及子女等新增人口。”[41]表面上看来,这种股权随着成员流动不断调整的方式更能够体现公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股权实行动态调整的弊端也不断显现。首先,对股权进行动态调整,收回去世成员及外嫁女的股权,赋予新增人口股权,将导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不能够实现流转和继承。对股权进行动态调整,意味着将收回死亡人员的股权,导致股权无法继承,而如果股权不能继承,却允许在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内部流转的话,将会促使股东在死亡之前或脱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之前,通过内部流转的方式转让股权,从而变相地实现了股权的继承。如此将导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无法收回现有股权,却需不断赋予新增人口以股权,最终使得动态管理从“生增死减”变为“只增不减”,这显然有悖股权动态调整的初衷。因此,股权动态调整在逻辑上必然导致股权不能进行继承和流转。股东能享受股权的收益,实际上却无权对股权进行处分,股权的功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其次,由于在股权动态调整的情况下,股权不能流动,这就使股东不能够“用脚投票”,从而导致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作用减弱。再次,股权动态管理意味着农民一旦脱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同时丧失农村社区股权合作社的股权,股东为了不丧失其既得利益,始终不愿意离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这就限制了农村人口的流动,影响了城市化进程。最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分红的不断增加,农民的股权需要跟着社区内人口的流动进行定期调整,高额的分红可能会引起外来人口迁入或者“农转非”人口的倒流,人口的流动性使得股东资格认定的问题越来越困难,进一步导致利益分配难题。同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总股数会随着人口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相应的每股的分红会下降,这亦会引发原有股东的不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地区开始推行股权固化制度。1992年深圳市首先实行这一制度,1994年广州市天河区开始试行,至2000年左右珠三角地区已广泛推广这一制度。[42]广东的普遍做法是把股权一次性分配给农民,实行“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动”以及“生不增,死不减”的处理方法。通过固化股权,确定了能够享受利益的群体范围,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不再随着人口的流动、增加和减少进行相应调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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