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提到的消费合作社、供应合作社、信贷合作社等从本质上看都是服务于社员的,所以可以统称为“服务型合作社”。除了服务型合作社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合作社,其社员均由合作社的员工构成,社员并不使用合作社的服务,而是向合作社提供劳动,且这种情况多存在于制造业中,故被称为“劳动联合型合作社”。有学者指出,从某种角度来看,劳动联合型合作社的社员也是合作社的使用者,合作社向其提供的工作岗位即类似于服务型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的服务,社员向合作社贡献的劳务量即为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而工资或者劳动分红就是惠顾返还。[20]笔者认为这种分析极为贴切,劳动联合型合作社的社员也是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这与合作社的原则和本旨是一致的,只是劳动联合型合作社发挥作用的领域与服务型合作社有所不同,劳动联合型合作社主要适用于需要大量劳动力的制造业领域。由于制造业合作社与其他类型的合作社相比所需的资金量要大得多,但合作社基于其人的联合的本质属性导致缺乏资金来源,因而少有成功的案例。原本以合作制为基础创办的企业,也常常因大量的资金需求与员工无能力自筹足量资本之间的矛盾而导致资金匮乏,从而不得不引入外部投资者。随着外部资本比例的不断增长,相应地,外部投资者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也逐渐增强,最终导致合作社的控制权落入外部投资者手中,合作社最后转变成股份公司,典型的例子如罗虚戴尔制造业合作社。[21]
尽管劳动联合型合作社的成功案例很少,但还是存在的,譬如成立于1956年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蒙德拉贡位于西班牙与法国交界的巴斯克地区,巴斯克民族属于西班牙的少数民族,与西班牙中央政府的关系紧张,当时的蒙德拉贡极度贫穷。西班牙内战(1936~1939年)、第二共和国(1939年)失败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更加使得巴斯克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衰退,失业率高,民众生活悲惨。1941年,牧师唐·何塞·马利亚被派往蒙德拉贡神教区,他为了帮助年轻人解决就业问题积极推行教育,开办工艺学校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同时他也是一个合作主义者,1956年蒙德拉贡的第一个工业生产合作社乌尔格就是由5个毕业于工艺学校的年轻人在唐·何塞·马利亚的指导与帮助下建立的,主要是为了改变作为单纯的雇员相较雇主而言的绝对劣势地位,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目前,蒙德拉贡合作社已由最初的乡村小企业发展成举世闻名的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Mondragon Co-operative Corporation,MCC),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员工合作社,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由120个合作社组成,其中有87个工业合作社。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是由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紧密合作的联合体,以合作银行为核心、工业生产和商业零售合作社为主体,包括保险、住宅、医疗、教育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22]
蒙德拉贡合作社的成功取决于其独特的融资系统,即个人资本账户与合作银行。绝大多数劳动联合型合作社以失败告终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融资渠道,因而最终不是破产就是引入过多外部资本致使丧失合作制基础进而转变成股份制公司。蒙德拉贡合作社同样也遇到了融资的困境,但它凭借制度创新最终解决了该难题。其具体做法是首先,设置个人资本账户。尽管拟入社的人首先都要缴纳一定量的初始股金,以取得社员资格,但这对于工业生产所需的资金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合作社实行了红利资本化制度,具体是通过设置个人资本账户实现的。社员的收益来自股息和分红两部分,其中股息属于资本使用的成本,类似于存款利息,允许合作社在税前列支,股息率略高于当地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这符合资本报酬适当原则;此外社员还能按照其劳动量获取劳动分红,这类似于服务型合作社中社员按照其与合作社的交易量获得惠顾返还,但分红并非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实行强制储蓄制度,计入个人资本账户,使红利资本化,由于本金(股本)数额逐年增大,股息也随之增加。蒙德拉贡合作社为了维持所需资本而不像罗虚戴尔原则那样允许退股,但股份的25%以外的份额是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转让的,社员一旦退休,个人资本账户便可以兑现,因而合作社内部的产权是明晰的,财产私有制的基础仍得以维持。合作社的税后利润中不超过70%的部分可作为盈余分配,计入个人资本账户,其他的部分提作公积金和社会基金,分别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教育事业与公共福利。如此一来,合作社的绝大部分利润都留存在内部,为合作社提供了资金来源。其次,建立合作银行。尽管个人资本账户的建立缓解了蒙德拉贡合作社的资金需求,但对于工业发展以及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需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而商业银行基于逐利的本性并不愿意向工业合作社发放贷款,于是蒙德拉贡合作社创造性地组建了合作银行——“劳动银行”(“Caja Laboral”),合作银行是由各个合作社作为成员社合作组成的第二级合作社,但其社员并不限于成员社,同时还包括员工和其他自然人社员。劳动银行与其各个成员社分别签订协议,规定成员社需在劳动银行开立账户,并享受劳动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劳动银行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处于蒙德拉贡集团的核心地位,成功解决了合作社融资困难的重大难题。[23](www.xing528.com)
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以合作制为基础,在其1987年代表大会通过的《蒙德拉贡合作社经验的基本原则》中概括了十项基本原则:开放社员资格、民主组织、劳动者主权、资本的工具性或从属性、参与管理、工资团结、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会改造、世界性、教育。[24]这些基本延续了以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为代表的服务型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但由于其以劳动为基础,又显现出自身独特的原则。如劳动者主权和资本的工具性或从属性,蒙德拉贡集团的首个合作社就是为了改变雇员在雇佣劳动制度中的劣势地位而成立的,他们推崇的是劳动雇佣资本而非资本雇佣劳动,资本是从属于劳动的,劳动是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因此实行按劳分配并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遵循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话语权来自其社员资格而非出资额。蒙德拉贡合作社公司的《蒙德拉贡合作制经验》中提到:“我们最主要的特征,也就是真正把我们与其他公众有限公司区分开来的,是我们认为劳动既是不可侵犯的,又具有权力,而资本仅仅是一种毫无决策作用的工具。这意味着每一位员工,只要是合作社的成员,无论他拥有多少资本,无论他是经理还是技术员,在员工大会中都只有一票。”[25]即决策权的基础是劳动而非资本。
通过上述对以蒙德拉贡合作社为代表的劳动联合型合作社的介绍,可以发现我国的股份合作企业与之很类似,二者都要求员工作为其社员或“股东”,同时按照劳动量比例“分红”。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显然与劳动联合型合作社不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分红是以“持股”比例为依据的,而“股东”资格的界定往往以在规定期限内农业户口、劳动服务、行政管理是否在本村,是否对本村的经济、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为标准,而不论以后是否仍在本村劳动。[26]实际上大量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并没有在本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中劳动,虽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股权设置上设了劳龄股,但并非所有成员均享有劳龄股,只有符合劳龄要求的股东才能享有。此外,即使划分股权时以劳龄为基础进行分配,也仅仅是对村民们以前劳动贡献的肯定,并以此作为今后分配的依据,而非以村民们“现时”的劳动为基础进行收益分配,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进行控制的也非“现时”的劳动者,因此,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并不符合劳动联合型合作社“劳动者所有”、“劳动者控制”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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