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来说,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加以梳理和介绍,是为了分析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或失利的教训,以便从中总结出可以为本国或本地区借鉴的经验或吸取的教训。以上我们对一些国家和地区人口生育政策法律与伦理的梳理和介绍显然也在此列。
(一)分析
首先,通过对以上国家和地区的生育政策的情况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共性和规律性的方面:低生育率是目前各国和地区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并且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生育率差别很大。根据美国人口咨询局的估计,2008年世界平均的总和生育率是2.6,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生育水平是发达国家的1.75 倍,非洲的生育率接近5,而欧洲仅为1.5,南欧和东亚国家降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极低生育率水平,低于1.3,日本和韩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3,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总和生育率为1.0,中国台湾地区的总和生育率为1.3。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生育率已经处在更替水平之下,同时还有各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澳大利亚人口学家皮特·麦克唐纳(Peter McDonald)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在未来30年或50年,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持续的低生育率将面临劳动力短缺,将严重地影响其经济的发展。所以提高生育率,调整生育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是目前各国和地区需要面临和解决的共同问题。
其次,发展中国家大多采取控制生育的政策,而发达国家多采取鼓励生育政策。其实,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生育政策,根本差异就在于是鼓励生育还是严格限制生育。发达国家和那些人口生育率不断下降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不限制生育,而是鼓励生育。如法国人的生育率上升,由于法国政府及社会都接受未婚生子观念,提供很多提高生育的津贴和措施,使生育率提升至目前的水平,只未婚生子就占四成[7];而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目前采取的都是控制或者有限制的控制生育的政策。多数国家的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很远,收效甚微。
再次,各国生育鼓励政策收效不大。目前来看,欧洲、东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鼓励生育的政策,有些国家的鼓励生育政策待遇甚至非常丰厚,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比如日本,为了减少人口下降趋势,政府推出了鼓励适龄家庭生育政策,计划将发给育儿家庭的生产和育儿补贴提高一倍,还提出要将资源分配的重心从老人转到儿童身上,但即使这样,这些政策所起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很多年轻人还是不愿意生育或者少生,其他很多国家的生育率也是持续走低。据预测,如果这种状况不能扭转,百年以后,意大利、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的人口将不及现在的一半,实在堪忧。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的行政生育政策并不能完全对生育行为进行调控。
从次,各国生育政策从单一目标向综合目标发展。各国的生育政策最初都是在人口政策的背景之下开始的,因为人口多少是衡量财富大小和国力大小的标志,所以,各个国家都比较关注人口数量增长情况、生育数量和生育率。无论是控制生育还是鼓励生育都是以减少人口或增长人口数量为目标。这是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但是伴随着经济、人口、物质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生育政策的目标开始和人口政策目标相结合,除了生育数量之外,还同时设定了人口结构、人口规模、生育素质、婚姻制度等不同的综合目标,当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各国生育政策的综合目标也不尽相同。
最后,人口生育法制是世界各国生育政策的必然趋势。从人口发展的进程来看,制定人口生育的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人口生育法律的制定,标志着人类进入了一个新的自身文明历史性变革时期,从古代的生殖文化到现代的生育文化;从原始的图腾崇拜的血缘选择规范到现代国家的人口生育法律规范。虽然目前各国生育政策立法还处于初级创制阶段,不成熟,统一的完整意义上的生育立法在国际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各国的生育政策比较零散、残缺不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策或法律,但是却已经有单一的调整生育的专项法律。比如:印度1971年的《终止妊娠医疗法》《强制生育法》等;还有很多国家虽然没有单独的专项生育法,但是在宪法中作出了控制人口的规定,比如泰国、巴拿马、菲律宾等国;还有一些国家把生育法律和人口政策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进行规范,比如墨西哥的《普通人口法》、印度尼西亚的《人口与幸福家庭发展法》、伊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长和老龄化人口危险的到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倾向于颁布完善的生育法律来控制或促进本国人口的增长,从而进一步促进和发展本国的社会经济,生育控制法制化必然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趋势,只是一个时机和条件成熟与否的问题。
(二)借鉴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趋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跨越,有效地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8]但我国的人口发展同样面临着人口规模过大,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性别结构失衡、老龄化态势严峻,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关系紧张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当然,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生育政策也有共同之处,当把中国的低生育率放到全球的大环境时,会发现这不是孤立的、偶然的,而是受到全球或周边国家或地区生育观念转变的影响。我们的人口政策转变、生育政策调整与韩国、新加坡和日本在调节手段、开始时期、调整过程、调整动因等方面都有很多相类似的地方,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先是鼓励生育,然后开始推行计划生育的控制政策,目前又转向鼓励生育,来应对低生育率和老龄化社会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新加坡、韩国都是从20 世纪60年代开始推行家庭计划,并上升为政府行为,中国20 世纪70年代推行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到了90年代以后,各国都先后对人口政策进行了调整,从提倡节育转向鼓励生育。
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生育政策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生育权的因人而异是中国目前生育政策最大的特点。这种差别不是因为本人的生育行为造成的,而是由其父母的生育行为、户籍性质、地区、孩子性别等决定的,具有差异性。
第二,中国的计划生育采取单独一孩政策,目前过渡到放开二胎政策,呈现出控制生育的渐进性、探索性特征。
第三,中国目前正处在生育政策的争论阶段,是否该完全取消限制生育政策,应对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和老龄化的问题,政府在政策的选择上仍然犹豫不决。此时有必要了解一下曾经有过同样经历并发生过同样事件的国家是如何处理当时的争论,以及政府是如何做出最终决策的,具有参考性、借鉴性的特征。
第四,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40多年来出生人口迅速下降,已经低于世界人口生育率的更替水平,由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靠近。单独一孩导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421”家庭模式,即四个父母,一对夫妻,一个孩子。夫妻负担过重,而老人失独空巢问题也不断出现。另外还有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农村和城市生育不均衡等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www.xing528.com)
也正是因为中国生育政策所具有的各项特征,我们才更应该研究和学习其他国家的生育政策的制定发展规律,寻找他山之石,对我国未来生育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和有价值的参考。全世界几乎所有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的经验体现出两条规律:第一个规律是,无论政府是否干预,也不管当时的生育水平有多高,一旦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生育率都会自发下降;第二个规律是,政府有能力让生育率下降,但很难做到让低生育率再度升高。如果两条规律成立的话,我们应该宁愿在生育率还处在相对比较高的水平上,开始调整或放弃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在生育率已经达到低水平时才调整和放弃计划生育政策。[9]法国哲学家孔德曾经说过:“人口就是一个国家的命运。”人口生育政策关乎国家的兴旺、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幸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保持合理的人口规模和结构,必将为实现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撑。[10]
【注释】
[1]罗潇:《法律规制视野下的生育行为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25页。
[2]参见李辉主编:《人口社会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9页。
[3]参见刘海燕、刘敬远:《印度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比较》,载《南亚研究季刊》2010年第4期。
[4]参见申秋红:《印度人口发展状况与人口政策》,载《人口学刊》2014年第1期。
[5]参见李卓:《近代日本的人口状况与人口政策》,载《日本研究》2011年第4期。
[6]参见王文良:《泰国人口与经济问题研究》,载《东南亚》1990年第4期。
[7]参见罗潇:《法律规制视野下的当代中国生育行为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76页。
[8]参见杜鹏、翟振武、陈卫:《中国人口老龄化百年发展趋势》,载《人口研究》2005年第6期。
[9]参见乔晓春:《从韩国取消生育政策看中国加快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载《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10]参见杨淑玲:《形势与政策》,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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