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多起引人注目的涉代孕案件(事件),比如2014年江苏无锡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59]、2014年上海闵行法院判决的“代孕双胞胎抚养权案”[60]、2011年广东惠州发生的“八胞胎代孕案”[61],以及2013年在北京发生的“中国最大代孕机构被查案”等。[62]这一系列关涉代孕的案例或者事件真实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使得代孕已经成为当代社会避无可避的现实性问题。而2017年2月初,《人民日报》发起了关于代孕正当与否的讨论,将此问题进一步推向高潮。[63]
客观分析,代孕之所以成为当代社会避无可避的问题,存在深刻的社会根源:第一,自然生育困境。晚婚晚育的年龄、生存的压力以及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原因造成的不孕不育问题,已经成为人类发展的重大阻碍。国家卫计委科研所临床医学中心副主任耿琳琳说,人的生育年龄和生育率呈负相关性,年龄越大,生育能力越低,再加上妇女的卵细胞逐渐老化,以及环境污染、电磁波辐射、化学品的影响,在未绝经期之前的10年内,妇女的卵泡质量会出现下降趋势。随着年龄增加,生育率呈明显下降趋势,到45 岁以后,将近90%的妇女没有生育能力了,末次妊娠的平均年龄是40 岁左右。[64]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发布的相关报告称,全球大约8000 万人罹患不孕症[65];而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不孕症患者在社会总人口中已经达到了2%—6%。[66]第二,失独家庭大量存在。穆光宗先生的研究报告指出,1999年我国独生子女家庭超过9000 万[67],人口学者风笑天先生根据《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中国计划生育年鉴》等资料推算,2010年中国的独生子女人数超过1.2 亿。人口学者易富贤先生的研究则指出,在庞大的独生子女家庭基础上,每万名儿童在10 岁前夭折的数量约为360 人,占比3.6%,25 岁前死亡的数量约为463 人,占比4.63%。根据浙江省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对浙江省四普资料的推算,大约有4.42%的人活不过24 岁。[68]由此可见,我国失独家庭数量相当庞大。在遭遇自然生育困境和失独等悲剧后,夫妻(再)生育和建立家庭的诉求大都会转向寻求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帮助,代孕作为人工辅助生殖领域的一种实现方式,对于不孕者无疑充满诱惑。
2014年9月无锡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该案审理的过程中,四位失独老人就不止一次表示,“支撑我们活下去的力量就是那四枚属于我儿子儿媳的受精胚胎”[69],引发了社会的极大同情和深刻反思。有观点指出,当前在“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的后续问题上,摆在四位老人面前的似乎只有两条路:第一,坚持以二审法院的判决结论为基础,要求南京某医院执行法院判决,不顾自己并没有专业储存装置的条件限制,无视冷冻胚胎死亡的风险,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在医院“无限期保存”承诺的基础上,静静地将亡故子女遗留的四枚冷冻胚胎储存在医院,期待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和代孕政策的调整,届时再主张权利实现的具体方式。对于上述两种可能存在的选择路径,第一种方式显然不是四位老人的真实意愿。事实上,四位老人也毫不避讳地承认,之所以费时费力地打这起官司,就是为了将亡故子女所遗留下来的受精胚胎培育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延续家族的基因传承和子嗣繁衍。(www.xing528.com)
然而,出于行政管理和卫生保障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对于代孕问题一向持否定态度。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全国首例人体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终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与裁判说理,客观上激发了卫生行政部门提请立法部门修法的内在动力。[70]尽管卫生行政部门态度坚决,但法律界已经认识到代孕问题的复杂性,尤其是在我国全面开放二孩政策的历史契机下,促使人们秉持更为开放和宏观的视野重新审视生育权保障层面的公平正义。2015年12月26 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就建议删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5 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一度被人们认为是我国国家层面对待人口政策、生育政策以及代孕政策进行反思的结果。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代孕问题的复杂性与争议性,从一开始就引发了人们的激烈讨论,使得该问题成为辅助生殖领域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71]我国学者也指出,在当代生命伦理学乃至生命法学领域中,除了克隆人与人体器官买卖外,恐怕没有哪一个问题会像代孕这样引发巨大的观念分歧与激烈的学术论战。[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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