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应积极履行职能
对于失独家庭之伦理及社会问题的解决,政府起着关键性作用。只有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各种难题。而政府履职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心理疏导方面的社会配置
失独家庭存在失独父母心情悲痛、不愿与社会接触以及收养子女后可能与养子女相处不融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心理疏导解决,这样的工作最好让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完成。但是,一方面,失独父母不愿意花费金钱去找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而且他们也不愿意将自己的丧子之痛向陌生人倾诉;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没有足够的资源,特别是在农村,几乎没有心理咨询师的存在。有学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建立专业机构,为“失独者”提供心理救助和精神支持。[17]对此,我们持赞同态度,政府应该加强心理疏导方面的社会配置,设立针对失独老人的专门心理咨询室。当然,考虑到我国社区与乡村数量众多,每个乡村或社区失独老人数量不等,心理咨询室可以设在区(县)一级。心理咨询室中至少配备一到两名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其余人员可以是心理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或者是志愿者,由政府出资统一给上述前两类人员发工资,给予志愿者适当补贴。专业心理咨询师要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之后定期派人到失独家庭进行心理疏导。这样可以让失独家庭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不至于对心理疏导人员产生排斥心理,更有利于他们的心情恢复以及其他问题的解决。
2.鼓励和呼吁社会力量加入失独者关怀事业(www.xing528.com)
政府在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伦理问题时,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完善相关制度、提供相关配置是远远不够的。失独家庭面临的伦理问题,不但包括失独者自身的心理问题,还包括社会对失独家庭关注度不高、关爱不够,甚至歧视的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做好宣传,向社会说明失独家庭是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他们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与帮助,营造一种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另外,社会力量在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伦理问题上也起着重要作用:从政府角度而言,允许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救助失独家庭,是改进政策过程、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组织的角度而言,社会组织可以为失独家庭提供一定的日常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等。作为政府与失独家庭的中间人,充分发挥媒介组织的作用。[18]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和呼吁社会力量加入失独者关怀事业。
(二)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失独家庭扶助工作
在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帮助方面,我国的一些社会组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目标人群的“暖心计划”,为其提供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了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19]再如,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的“妈妈之家”,是由一些心理专家和志愿者组成的公益组织,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其排除心理障碍。[20]但是目前,我国还有一些社会组织未能充分认识到失独群体帮扶的社会意义,对于失独家庭的生活困难、身体状况以及心灵隐痛等存在着漠视和观望的态度,工作方式缺乏主动和创新,[21]因此,社会组织应该主动去关注、了解失独家庭这类群体,认识到社会对失独家庭进行帮助的意义所在,积极参与到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工作中去,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体现自身价值。
我们在鼓励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同时,还应该注重失独者自组织的作用。失独者自组织是由失独者自行组建的民间组织,在解决失独家庭心理问题上,他们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因为他们都是“同命人”,更易相互倾诉,排解心中的痛苦。例如上海建立的“星星港”,帮助全国各地的失独家庭建立联系,“抱团取暖”[22]。失独者组建或加入自组织,不但能帮助其他失独者走出心理阴影,体会自身价值,还能缓解自己的悲痛,一举两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