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历史,或者说历史是什么?这是中外历史学家面临的首要问题。英国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Edward Hallett Carr,1892—1982)以此为题,撰写了一部广为流传的著作《历史是什么》。复旦大学葛剑雄也写了一部《历史学是什么》。陕师大朱本源(1916—2006)在《历史学理论与方法》中,梳理了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关于“历史”的22种观点。
西方“史学之父”希罗多德
西方“史学之父”希罗多德(希腊语ΗΡΟΔΟΤΟΣ,约前484—前425)著有《历史》(希腊语Iστορíαι)一书,为“历史”赋予了名称,之后西方各国都采用他的“历史”(如英文history)一词,但他没有给“历史”一个定义。此后,希腊历史学家也没有对此进行概括,而是将它留给后人。一百年后,亚里士多德(希腊语Αριστοτεληs,前384—前322)在《诗学》中,才将历史学与诗进行了区分:“历史学家和诗人的区别……在于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所以,诗是一种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的艺术,因为诗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而历史却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这是西方古典史学的观点。
经过中世纪漫长的神学统治,到文艺复兴时期,人们重新重视人的价值和世俗世界,西方史学开始复兴。到启蒙运动时期,人们才对历史哲学即历史理论进行思考。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俄语名АлександрСергеевичПушкин,1799—1837)说:“伏尔泰第一个走上了新的道路,他把哲学的明灯带进黑暗的历史档案库中。”伏尔泰(法文名Voltaire,1694—1778)认为:“历史是关于被认定为真实的事实的叙述,以之与寓言区分开来,寓言是关于不真实的、虚构的事实的叙述。”[2]
西方近代史之父、德国历史学家兰克说:“历史……仅仅要求表达出事情曾经真正地是个什么样子。”[3]
英国历史学家柯林伍德认为:“历史是关于活动事迹(res gestae)的科学,即企图回答人类在过去的所作所为的问题。”[4]爱德华·卡尔说:“历史是历史学家跟历史事实之间连续不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就是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休止的对话。”[5]法国年鉴学派创始人费弗尔说:“历史只有在方案上从叙述的变为解释的,才能成为科学。”[6]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Carl Becker,1873—1945)对历史有一个最简洁的定义:“历史是说过和做过事情的记忆。”[7]法国历史哲学家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说:“历史是由活着的人为了活着的人而重建的死者的生活。”[8]
对历史的理解,在不同的时代,由于不同的需要,有不同的诠释。严格地讲,历史就是过往,就是过去发生的一切。马克思(Marx,1818—1883)和恩格斯(Engels,1820—1895)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9]
对中文“历史”二字溯源,更能理解它的含义。“历”的繁体字为“歷”或“曆”,前一个从秝(li)从止(脚趾),意为人在禾苗中穿行,即经历;后一个从秝(li)从日,表示太阳(时间)的移动,即历法。两者可以通用。记录历史首先要记录时间,没有时间就没有历史。东汉许慎(约58—149)《说文解字》说:“历,过也,传也。”就是亲身经历过的意思。“史”在甲骨文中是右手持一个“中”字,“中”字的原始含义,有人以为是两军对垒时的中间地带,有人认为是简册放在器皿上。手持“中”字就是坚持公正、持简记录的意思,所以《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甲骨文和《周礼》中,凡与书写、记录、藏书有关的,均称为“史”,如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公史等,后来便成为专门记言、记事的史官,出现了“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那样如实记录历史的人,这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
我国古代早期文献没有把“历”“史”二字连用,只有一次例外,出现在南朝裴松之(372—451)对西晋陈寿(233—297)所著《三国志·吴主传》的注解中。裴松之引《吴书》中吴使赵咨向曹操称颂孙权之语:“吴王浮江万艘,带甲百万,任贤使能,志存经略,虽有余闲,博览书传,历史籍,采奇异,不效书生寻章摘句而已。”这里“历史籍”的“历”不是名词“历代”,而是披阅之义,与现在所说的“历史”含义不同。(www.xing528.com)
具有现在“历史”含义的,是明代万历年间(1573—1620)出现的两部介绍历史的通俗读物《历史大方纲鉴》和《历史大方纲鉴补》。也许在明代民间的口头白话中,早已使用了“历史”一词。这两本书在日本十分流行。明治维新后,日本人大量引进西方的科学概念,在翻译英文history时,就借用了“历史”二字。我国戊戌变法前后,梁启超等人在介绍日本的学科分类时,说有“算术”“地理”“历史”等,“历史”作为固定的词语才开始在国内流行,而历史学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0]
梁启超(1873—1929)认为:“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11]这是梁启超根据进化论的思想,按照变法的需要对历史作出的解释。胡适(1891—1962)虽然没有给“历史”一个定义,但关于“实在”他说过一段著名的话:“实在是我们自己改造过的实在。这个实在里面含有无数人造的分子。实在是一个很服从的女孩子,她百依百顺地由我们替她涂抹起来,装扮起来。”[12]把这段话说成是胡适对“历史”的解释也并不为过,这是胡适实用主义观点理解的结果。
我国马克思主义者李大钊说:“我们日常泛言历史……比如说吾汉族有世无与比的历史,这并不是指记录而说,乃指民族的经历或发展的过程。”当然,历史也作为历史著作和历史学科的简称。[13]李大钊指出了历史的客观运动过程。
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是指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发生发展的过程。复旦大学张广智(1939—)说:“人们通常所讲的历史,一般指人类社会发生、发展的运动过程。”[14]
一个时代的历史学,脱胎于社会主流的知识形式和社会主流的集体记忆。尽管不同时代的人们总是按照当时的要求和自己的观念来解释历史和历史现象,形成了不同的概念和观点,但对历史本身含义的探讨十分必要。
“历史”一词有着双重的含义,一是指过去的一切,一是指对过去的记录,或者说是指“过去的事件”和“对过去事件的陈述”。两层含义具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意义,前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后者则是人们对过去和社会发展的主观记载。黑格尔(G.W.F.Hegel,1770—1831)就说:“历史这个名词有这么一种双重含义:它一方面指事迹或事项本身,另一方面又指那些通过想象为了想象而写出来的东西。”[15]“写出来的东西”又包括历史记录和历史研究两部分,所以,当代法国结构主义大师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1908—2009)把“历史”概括为三层含义:“第一,指人不知不觉地创造的历史;第二,指历史学家所创作的人的历史;第三,指哲学家对人的历史或历史学家的历史的解释。”[16]斯特劳斯的概括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也就是说,历史的第一层含义,是指过去自然界和人类发生的一切,包括人类产生后在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一切;第二层含义,是指被人们记录下来的活动和过程,但还有更多的内容有意无意地遗漏了;第三层含义,是指对历史的研究和解释,不断扩大人类历史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历史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一次性,历史事实一经发生,就定格成永恒的面目,无可更改,历史只有相似的事件而不会有相同的事件,不会像自然科学多次实验那样,得到完全相同的结果;二是不可逆性,历史事件一旦发生,就不会从头再来,不管以后发生什么,不会再次出现相同的事实,不会像日出日落那样循环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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