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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细节及法律效力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适用登记程序协议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办理。2012年2月15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儿子所有;家具、电器归乙所有;儿子已有独立生活能力,随乙生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故离婚协议合法有效。

协议离婚细节及法律效力

(一)协议离婚概述

是指允许婚姻当事人通过双方协议依照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1.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离婚确系夫妻双方自愿。

(3)当事人双方必须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

习题5-4-3

下列情况可以登记离婚的是( )。

A.男方是精神病人

B.婚姻注册地为英国

C.女方父母强烈反对

D.双方对所有问题都已妥善处理,只是对儿子的抚养权有争议

C正确。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适用登记程序协议离婚,应依诉讼程序办理。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合意,双方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予以经济帮助等事项应达成书面协议,不具备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父母不同意并不影响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的注册地为国外的不适用离婚登记,如需离婚,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2.我国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效力。

(1)离婚登记的机关: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离婚登记的程序:①申请:当事人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②审查:经审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③登记: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习题5-4-4(www.xing528.com)

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照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丙( )。

A.可以代理

B.不得代表

C.经甲同意后始得代理

D.取得乙的授权委托书后始得代理

B正确。当事人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代理。因此,B选项是正确答案。

(二)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又起诉情况的处理

离婚登记后,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习题5-4-5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 )。

A.一年 B.两年 C.四年 D.五年

B正确。《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B选项是正确答案。

习题5-4-6

甲(男)与乙(女)于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260平方米商品房。2012年2月15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儿子所有;家具电器归乙所有;儿子已有独立生活能力,随乙生活。2012年10月15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要求分得房屋一半,甲不同意变更,认为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且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故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现原告要求分割该房屋,但是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应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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