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
1.婚姻无效的概念。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2.婚姻无效的原因。是指依法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或事实。
习题5-2-14
下列各种婚姻关系中,属于无效婚姻申请的理由是:( )。
A.异父异母的兄妹之间的婚姻
B.为取得巨额遗产而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C.仅差20天即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形成的婚姻
D.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仍然没有治愈
CD正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两种:(1)违反《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违法行为;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婚后该疾病已治愈的或婚后才患有该疾病的,不得宣告婚姻无效。④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不是指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而是指在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仍未到法定婚龄。(2)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证的婚姻,包括婚姻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结婚登记证件,冒名顶替登记结婚等违法成立的婚姻。当事人就上述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该无效的情形依然存在为前提,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不予支持。因此,本题的答案应该选择CD。
3.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1)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是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2)宣告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应当作出判决,不适用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争议,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当事人有权上诉。
案例5-2-15
甲男,25周岁,乙女,23周岁,乙为达到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麻风病的事实,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一年乙的疾病消失并与甲携手置办产业千万元。后因第三者插足,甲以办理结婚登记时乙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1.甲男可以作为申请者向法院提出申请吗?
2.法院会宣告甲男和乙女的婚姻无效吗?
1.《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本案中甲男作为与病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乙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2.《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乙女的疾病已不存在,甲不得以此为理由向法院主张婚姻无效。法院不会作出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无效的宣布。
案例5-2-16
钱某向法院申请,请求确认其与杨某间婚姻无效,经法庭查实钱某与杨某虽领取结婚证,但二者系近亲结婚,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则主张双方系自愿结合,婚姻关系应为有效。庭审中,因牵涉延期举证问题而休庭延期审理。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时,钱某却申请撤诉。
在钱某申请撤诉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钱某虽然要求撤诉,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钱某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钱某和杨某,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子女的抚养问题。
(3)财产处理问题。(www.xing528.com)
(4)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
(5)其他法律后果。
案例5-2-17
某曾的父亲和小张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关系。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观点的影响下,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曾某的父亲以曾某的名义在县城购买住房一套供两人做生意使用。但曾、张两人在县城居住后不足半年便因感情不和经常吵闹,因还未生育,张某便有离婚的念头;但曾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张某向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张某有权起诉离婚并分割房产吗?
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曾某和张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规定,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属于无效婚姻。本案张某起诉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查明具体情况后应主动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故法院会宣告曾、张两人婚姻无效,且不适用调解。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虽然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毕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实,会涉及到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若干问题。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作出判决。本案中,若曾某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且其父并没有表明房产是对曾、张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曾某的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共同财产,张某有权进行分割。若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判决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二)可撤销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违反某项婚姻要件,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可以依法撤销的。
2.婚姻被撤销的原因。受胁迫而结婚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唯一理由。
3.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只能由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享有和行使。
4.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时间届满,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未行使撤销请求权的,该撤销请求权归于消灭。
5.请求婚姻撤销的程序。申请撤销婚姻请求权人,依法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6.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依法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其法律后果与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完全相同。
习题5-2-18
网名“在水一方”的26岁女子甲与网名“天地悠悠”的28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与甲曾经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乙便威胁要公布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婚姻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隐私权被乙侵犯了
B.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C.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
D.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B正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B错误,当选。
案例5-2-19
2009年8月,小玲的父亲患上尿毒症但却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家人只好向外界打出“只要谁能支付6万元医疗费就将小玲嫁给谁”的条件。于是迫于无奈的小玲在当年因素不相识的赵某支付了6万元医疗费就嫁给他。可婚后,小玲确发现赵某的性格非常孤僻、暴躁,动辄以小玲是其用钱买来为由殴打小玲。2013年9月,小玲以当初结婚违背自己意愿,违反婚姻自愿原则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与赵某的婚姻无效。
小玲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第8条的规定,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10条。即重婚;近亲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法定情形。因此,小玲与赵某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这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结婚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时间届满,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本人未行使撤销请求权的,该撤销请求权归于消灭。该一年时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本案中,小玲2009年领取结婚证,2013年才向法院提出无效的申请,且小玲婚姻的情况不属于婚姻无效。现在除斥期间届满,该婚姻即转化为有效婚姻。小玲可以“结婚非本人意愿,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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