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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制度-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丧服制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度,男女极不平等,并不能准确客观反映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亲属关系可因行为发生或事件发生,包括配偶、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亲则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在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亲属制度-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

(一)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1.亲属的概念。亲属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且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1)亲属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2)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3)亲属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2.亲属的种类。

(1)按亲属间的联系中介,分为男系亲与女系亲、父系亲与母系亲、直系亲与旁系亲。

(2)按亲属的辈分,分为长辈亲、同辈亲与晚辈亲。

(3)封建宗法制度中确定的亲属的亲疏远近,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

(4)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习题5-1-13

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的依据是( )。

A.亲系 B.行辈

C.亲属关系的远近 D.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

D正确。根据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故选择答案D。

习题5-1-14

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

A.宗亲 B.妻亲 C.外亲 D.姻亲

A正确。宗亲是我国古代亲属分类之一,包括:同源于一个祖先的男系血亲;旁系(男性)宗亲;本宗男系血亲的配偶,即嫁入本家的女性;本宗未出嫁的女性。因此,选择选项A。

习题5-1-15

金某丈夫的嫂子是金某的( )。

A.血亲的配偶 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D正确。金某与丈夫之间是配偶关系;丈夫与其哥哥之间是血亲关系;其哥哥和嫂子之间是配偶关系;金某与金某丈夫的嫂子之间的关系是配偶血亲的配偶关系,故选项D答案。

(二)亲系、亲等和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1.亲系。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

(1)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包括自然和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是指己身配偶的直系血亲和己身直系血亲的配偶。

(2)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没有直接的生育联系,但与己身出自同一祖先,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旁系姻亲是指配偶的旁系血亲、己身旁系血亲的配偶或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2.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这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直系血亲计算法是指直系血亲以代数为标准计算亲等,从己身往上数或往下数,以间隔的世代数定其亲等数;旁系血亲计算法可分为三步计算:第一步,先找到双方的同源人;第二步,分别从双方往上数至双方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得出两个亲等数;第三步,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双方至同源人的两个亲等数相加。

习题5-1-16

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姐妹是( )。

A.直系平辈姻亲三亲等 B.旁系平辈姻亲四亲等

C.旁系平辈血亲三亲等 D.旁系平辈血亲四亲等

D正确。表兄弟姐妹之间不是相互生育的,因此属于旁系;同源人是祖父母,各自至祖父母的亲等数为二亲等;亲等数相加是四亲等。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这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方法,目前少数国家采用。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分为三步计算,前两步与罗马法计算法相同;第三步,如两边的亲等数相同,则以此相同数为亲等数;如亲等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亲等数。

习题5-1-17

按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法,己身与堂兄弟姊妹之子女属于( )。

A.二亲等旁系血亲 B.三亲等旁系血亲(www.xing528.com)

C.四亲等旁系血亲 D.五亲等旁系血亲

B正确。同源人是祖父母,各自至祖父母的亲等数为二亲等;亲等数相同,则以此作为亲等数。故选择选项A。

3.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1)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丧服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习 题5-1-18

关于我国古代丧服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

A.丧服制的效力不仅及于亲属关系

B.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C.我国古代丧服制能准确表达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

D.我国古代丧服制等级不仅仅以世数为依据,还受到尊卑、性别、名分等因素影响

C正确。在我国古代男系宗亲为中心的亲属制度下,依生者祭奠死者所穿丧服的制作材料质量的不同等级差别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丧服制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度,男女极不平等,并不能准确客观反映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故选择C选项。

(2)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亲属关系计算法:“代数”计算法来表示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其中,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往下数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则分为三步:第一步,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第二步,从两边分别往上数代数至血缘同源人,得出两个代数;第三步,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习题5-1-19

按照我国代数计算方法,本人与亲哥哥属于( )。

A.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B.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C.二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D.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A正确。本人与亲哥哥之间不是相互生育,故是旁系血亲;同源人为父母;各自至父母的代数为二,相同;综合即是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应选择选项A。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亲属关系的发生。亲属关系可因行为发生或事件发生,包括配偶、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发生。

2.亲属关系的终止。包括配偶、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终止。

习 题5-1-20

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会因下列哪些情形出现( )。

A.出生 B.死亡 C.结婚 D.离婚

ABCD正确。配偶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发生基于婚姻的成立。血亲关系的发生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发生。亲属关系的终止有三种情况:①配偶关系可因死亡或离婚而终止。②自然血亲在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后终止。拟制血亲则既可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可因现在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③姻亲关系一般因离婚而终止。故选项全部正确。

(四)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1.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

2.在其他民事法律上的效力。

3.在刑法上的效力。

4.在诉讼法上的效力。

5.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习题5-1-21

亲属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上的效力可以表现为哪些?

A.扶养效力,如祖父母与孙子女间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

B.继承效力,如父母子女之间继承的关系

C.共同财产效力,如夫妻之间可以产生共同财产

D.禁婚效力,如表兄弟姊妹间禁止结婚

ABCD正确。在婚姻领域亲属之间互相有某些特殊的权利,但也要承担亲属间特殊的义务。故应选择选项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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