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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要约生效与消灭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张某有权请求小丽支付酬金。要约采取到达主义的生效原则。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合同订立:要约生效与消灭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要件。

(1)要约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有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习题3-5-9

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C.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D.要约应表明相对人承诺即受其拘束

C不正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不同。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案例3-5-10

2013年1月2日,小丽乘公交车将装有许多重要证件的提包遗忘在车上,因此很着急,于是在各大报纸刊登寻物启事,表示如知情者将提包送回,给付酬金1 000元。十天后,张某将拾到的提包送还给小丽。小丽看到提包以及各种证件失而复得,但却对酬金的事只字不提。

1.本案中小丽在报纸上公布的广告是什么性质?

2.小丽和张某之间的合同成立吗?张某是否有权请求小丽支付酬金?

1.悬赏广告。

2.合同成立。张某有权请求小丽支付酬金。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习题3-5-11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为要约邀请。

A.悬赏广告 B.投标邀请书

C.寄送的价目表 D.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BCD正确。《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所发出的要约。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4.要约的法律效力。

(1)生效:到达主义。

(2)内容: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习题3-5-12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于何时生效?( )。

A.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

C.要约人拟订要约内容时 D.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

B正确。要约采取到达主义的生效原则。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通知须同时或先于要约到达相对人才发生撤回效力。

(2)要约的撤销:须先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始生撤销效力。

习题3-5-13

周六甲找乙,问乙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他的那头耕牛,但乙未答复。周日,乙告知甲愿意。但甲将该牛已于昨晚卖给丙。问周日乙回复甲的意思表示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确认买卖合同

A正确。周六甲向乙的意思表示为要约。但后来要约人用自己的行动撤销了要约。故周日乙向甲的回复被看做新的要约。因此,选项A是正确答案。

6.要约的失效。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习题3-5-14

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

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ABC正确。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要约被拒绝,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答案。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要件。

(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4)承诺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习题3-5-15

甲公司赶制被套,遂向乙发函,称:“我公司愿购您的一级棉花1吨,单价1万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遨请

B.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B正确。甲的信函中的内容具体明确,已经构成要约。而乙的行为应是承诺,用自己的行动表示同意要约,自发出时即生效。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案例3-5-16

甲公司于1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4万元/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4.1万元/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12月8日到达,快信1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

3.承诺的生效:到达主义。

习题3-5-17

甲公司3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80匹布匹的要约,3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4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4月8日信件寄至甲,时逢其董事长出差在外,4月9日董事长知悉该信内容,遂于4月10日打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4月1日 B.4月8日 C.4月9日 D.4月10日

B正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以信件的方式承诺,该信件到达时为生效时间。4月8日送达是指受送人处于可接收的状态,不等于受送达人已经看到了承诺通知。送达到相对人的营业所、住所或者其信箱,都是送达的完成。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4.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通知须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始生撤回效力。

习题3-5-18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A.承诺被依法撤销

B.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C.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www.xing528.com)

D.撤回承诺的通知因送达的原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通知承诺人

BC正确。承诺不允许撤销。附条件的承诺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能发生效力。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选项BC是正确答案。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体: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习题3-5-19

A地甲向B地乙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坐落于C地的房屋一套,双方对履行地未有约定。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成立,甲公司履行地为丙地

B.合同成立,甲公司履行地为乙地

C.合同成立,乙公司履行地为甲地

D.合同成立,乙公司履行地为丙地

BD正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5-20

当事人若对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 )。

A.合同不成立

B.合同成立,当事人对此可协议补充

C.合同成立,若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D.合同成立,对该部分内容,若法律有规定,一般应依规定

BCD正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有规定的按规定。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四)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签订确认书的自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习题3-5-21

甲于8月2日向乙发出要约,要卖给乙一头水牛,甲要求乙15天内答复。甲的要约于8月5日到达乙。8月3日,甲又给乙去信,讲该水牛不能出售,请乙原谅,第二封信于8月6日到达。乙8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的一切条件,该回信8月10日到达,甲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8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BC正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可能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因此,选项BC是正确答案。

习题3-5-22

甲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山羊卖给乙,乙以为甲是把这只羊送给自己,甲家中无人,乙就将羊牵回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

A.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B.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C.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AB正确。甲乙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要约与承诺不一致,合同未成立。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甲乙之间的合同根本未成立。乙因自己的认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选项AB是正确答案。

习题3-5-23

A地的甲公司与B地的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由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应为(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D.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B正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候,为承诺生效时间。因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2.合同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取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习题3-5-24

书面合同成立的地点( )。

A.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B.以合同中写明的合同签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以最后一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D.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

ABCD正确。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案例3-5-25

4月1日,某公司为买进一批棉布,分别向甲厂和乙厂发出了信函,内容如下;我公司急需某型号棉布100匹,如果你厂有货,请来函告知,具体价格面议。甲厂收到函件立即给该公司回信表示;所需布匹有现货,价格是每匹棉布600元,如需要请先预付货款1万元,余款货到后支付。如果我厂在4月10日没有收到贵公司的回信,即表示你公司同意我厂提出的条件,我厂将径直发货至你公司。该公司收到甲厂的回信后,便向甲厂发出第二封信,表示公司愿意和乙厂达成交易,但每匹价格为550元,同时送货上门,货款支付方式接受,但要在本月15日之前答复。该公司在4月10还收到乙厂报价信函,内容为;我厂有所需型号布匹,价格为450元,如果同意购买,请在4月20日之前给予答复。该公司认为乙厂的价格很合理,于是4月12日向乙厂发出表示同意乙厂的条件的信函。

1.哪些信件属于要约?

2.该公司发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性质是什么?

3.如果该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厂回信的,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4.如果甲厂收该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但没有在该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该公司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甲厂是否有权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5.如果甲厂在4月15日给予该公司答复表示同意的,可该公司发给甲厂表示不购买该厂布匹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厂的,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6.如果该公司发给乙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的,乙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该公司和乙厂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1.本案中甲厂向该公司发出的信函、该公司发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发给该公司的信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以上信件符合要约的要件。

2.该公司发给甲厂和乙厂的信函是要约邀请。

3.买卖合同不成立。要约的意思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人规定的期限内承诺的义务,同时也没有告知要约人其是否承诺的义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是赋予受要约人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

4.不可以请求赔偿。因为甲厂向该公司发出要约后,该公司没有承诺,而是向甲厂发出反要约,而甲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尽管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这些行为不是承诺,因此买卖合同不成立。而且该公司的要约并没有使甲厂产生要约不可撤销的信赖,因此甲厂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公司赔偿。

5.合同成立。因为甲厂给该公司的答复是对要约的承诺,买卖合同已有效成立。该公司发给甲厂表示不买该厂布匹的信函为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6.买卖合同成立。承诺的迟延是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承诺的迟延,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的义务,如果要约人对于迟延的承诺怠于通知,承诺视为未迟到,合同成立。本案中,该公司在4月12日发出承诺,按正常情况应该能在要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但是由于邮局的原因承诺迟延,而乙厂并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买卖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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