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2)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3)债权已届清偿期。
3.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主体为债权人。
(2)代位权的客体为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进行。
4.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
(1)对第三人之效力。
(2)对债务人的效力。
习题3-3-1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 )。
A.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B.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D.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BC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中,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2
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是( )。
A.甲享有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B.乙作为农民工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丙享有的对其子女的赡养费请求权
D.丁与戊之间因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D正确。《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3
甲对乙享有8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2万元债权。如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丙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
A.有权主张乙对甲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对乙的抗辩
C.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为共同被告 D.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的抗辩
ABD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次债务人有权主张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同时有权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甲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对于这些条件,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当然有权提出抗辩。《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丙作为次债务人不能主张追加乙为共同被告,但债务人可以被追加为第三人。因此,选项A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4
甲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后未还,丙欠了甲3万到期也未还。下列关于本案乙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丙偿还甲所欠乙的欠款
B.可以扣押丙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丙要回欠款3万元
D.乙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丙的同意或与丙协商
D正确。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自己的名义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5
乙欠甲10万到期未还,乙与丙之间因买卖合同导致丙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丙想办法还钱。乙、丙之间买卖合同曾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曾向丙要求到期还款,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甲对乙的1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正确。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债的关系成立后,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此,选项C是正确答案。
案例3-3-6
甲为购买汽车向乙借款10万元,并签定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5倍,还款日期为1年,到期后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后甲到期无法偿还所欠乙的钱款。乙多次催要无果。后乙调查,丙曾向甲借款6万元,现已到期。甲未向丙催要,而丙也没有主动提出向甲还钱。乙找甲协商要求甲向丙要回这笔钱还给自己,甲不肯。乙于是直接找到丙要求丙代甲向自己还钱,遭到了丙的拒绝。
1.乙能否向丙主张债权?
2.乙向丙行使债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1.乙不能直接向丙主张债权,而必须通过诉讼的程序进行。因为,债权人代位权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为了保护第三人和衡平债权人和第三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滥用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
2.乙行使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应最终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www.xing528.com)
(1)须有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3.撤销权的行使。
(1)依诉行使。
(2)期间限制。
4.撤销权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视为自始无效,第三人对于因此而取得的财产负返还之义务。
习题3-3-7
债务人甲为了逃避对债权人乙的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的财产转让与丙,导致甲的债权不能实现,乙欲提起撤销权诉讼。乙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乙对甲的债权已到期
B.甲主观上存在恶意
C.丙主观上存在恶意
D.甲的行为有害债权的实现
BCD正确。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8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其父价值20万元的住房1套,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了赠与协议。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乙可以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C.乙对甲的行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D.丙无权对因受房屋赠与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赔偿
B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债权人只能代位行使债务人的非专属性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其继承权。《合同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9
针对债务人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 )。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债务人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权,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ABCD正确。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10
债权人的撤销权( )。
A.受法定除斥期间的限制
B.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C.行使范围受债权人债权数额的限制
D.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ABCD正确。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习题3-3-11
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 )。
A.债务人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乙本身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
C.债务人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并返还给,并拒绝他人给付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丁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有可能害及债权债务
D正确。撤销权的客体,为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债务人的身份行为、事实行为、非以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债务人的不作为等行为债权人不得申请撤销。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案例3-3-12
甲向乙借款1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但还款期到乙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在拍卖财物时,丙想买A设备,甲考虑和丙的交情就以低于市场价1万元的价格卖给他。其间,甲放弃继承权。
1.乙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合同?
2.若乙要求丙向自己返还设备,该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3.若乙主张撤销甲继承权抛弃的行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乙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不会得到支持。撤销权行使后,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应返还原物给给付人。而乙并不是买卖合同中的给付人,因此丙仅有义务向甲返还,乙无权请求丙向自己返还。
3.不会得到支持。因为被撤销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而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为债务人的身份行为,不得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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