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的变更
1.法人合并:合并前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法人承担。
2.法人分立:分立后的新法人对分立前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法人的组织形式和其他事项的变更: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案例1-5-6
甲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议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之后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
乙公司只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自清偿一半的债务吗?
不是。乙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B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还可以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担任何比例的按份责任或没有比例的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分立的,原法人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分立后的法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达成协议,但这只是内部协议,只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生效,对作为外部第三人的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本案中,A公司和B公司的协议没有取得乙公司同意,因此乙公司并非只能要求A公司和B公司各自清偿一半的债务。当然,如果A公司或B公司对乙公司承担的债务超过一半的,对超出份额所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对方追偿,因为该协议是A公司和B公司对债务承担的分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案例1-5-7
张三原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后经公司决定,换由李四出任法定代表人,但并未对此进行变更登记。张三随后以甲公司名义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乙公司尚不知晓张三已经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这份合同效力如何?
有效。因为虽然张三已经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甲公司对此事项没有进行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法人的变更事项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乙公司尚不知道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对作为善意第三人的乙公司而言,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张三,因此张三有权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二)法人的终止
法人解散后人格不立即消灭,但法人一经解散,除清算外不能进行新的民事活动。法人的解散事由包括:
1.人民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www.xing528.com)
2.法人自行解散。
3.法人破产。
案例1-5-8
渝城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合法的( )?
A.清理公司财产
B.收取债权、偿还债务
C.将公司闲置的库房对外出租收取租金
D.签订合同,承揽了一项新的业务
E.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ABE正确。因为法人一经解散,除清算外不能进行新的民事活动。出租公司库房收取租金和签订合同承揽新的业务都属于新的民事活动,虽然有可能对公司有利,但清算组从事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而清理公司财产、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都是为了清算公司财产所做的行为,是合法的。
(三)清算
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清算终结,应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法人即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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