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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A.甲、乙、丙共同承担B.公司以其注册资本承担C.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D.公司与三个股东共同承担C正确。公司的全部财产并不一定等于注册资本,公司在存续过程中的财产数额是不断变化的。

民法教学案例与习题:法人的概念和特征,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一)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是:

1.法人是依法设立的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3.法人能独立承担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习题1-5-1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蓝天食品公司,三人分别出资50、30、20万元。则该公司运营中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共同承担 B.公司以其注册资本承担

C.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 D.公司与三个股东共同承担

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尽自己所能、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并不一定等于注册资本,公司在存续过程中的财产数额是不断变化的。

(二)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和私法人。以实现公共福利为目的,根据公法设立、借助国家强制力行使权力的法人为公法人,国家机关为典型的公法人;以满足私人利益为目的,根据私法设立、不依赖国家强制力行使权利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如公司、合作社、学会、协会;财团法人是以一定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如基金会、宗教教堂寺庙等。(www.xing528.com)

3.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以追求不特定多数人的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法人为公益法人;以追求设立人及其特定成员的私人利益为目的设立的法人为盈利法人。

4.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是以生产经营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和增加收益为目的的社会经济组织;机关法人是依法拥有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共职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国家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社会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习题1-5-2

1.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属于下列哪几类法人( )?

2.基金会分别属于下列哪几类法人( )?

A.公法人 B.私法人

C.社团法人 D.财团法人

E.公益法人 F.营利法人

G.企业法人 H.机关法人

I.事业单位法人 J.社会团体法人

1.BCFG正确。公司是为满足私人利益设立的、根据私法设立的,是私法人;先有股东,才有了公司,因此公司是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社团法人;公司要积极地营利并将所得利益分配给其股东,因此是营利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因此公司是企业法人。

2.BDEJ正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不涉及国家公权力,是为了满足私人利益、根据私法设立的,私人利益不等于营利,是私法人;先有基金,才有了基金会,因此基金会是以一定的财产作为成立基础的财团法人;基金会是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设立的,因此是公益法人;基金会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设立,为了实现公益事业为目的而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因此是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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