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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案例与习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合伙经营的汽车撞伤他人,要赔偿对方5万元损失。因为丁入伙并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无效,丁并未取得合伙人身份,因此无需承担合伙企业的损失。后陈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陈某退伙,此时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企业尚有70万元不能偿还。也就是说,合伙人对入伙前和退伙前的债务都要承担责任,但对退伙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案例与习题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1-4-6

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后合伙经营的汽车撞伤他人,要赔偿对方5万元损失。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的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丁是否应当与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承担。因为丁入伙并未获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无效,丁并未取得合伙人身份,因此无需承担合伙企业的损失。

案例1-4-7

某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三人。后陈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陈某退伙,此时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企业尚有70万元不能偿还。现债权人将合伙企业及其三个合伙人诉至法院要求还债。

陈某应对合伙企业的多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陈某应当对合伙企业的5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其入伙前产生的合伙债务,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人退伙之后,合伙企业的盈亏与已退伙的合伙人不会再有任何关系,已经退伙的合伙人自然也就不会再对退伙后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伙人对入伙前和退伙前的债务都要承担责任,但对退伙后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除名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案例1-4-8

某合伙企业有合伙人8人,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为5年。现有如下情况;合伙人甲全家将移民国外;合伙人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合伙人丙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合伙人丁没有特殊情况但想退伙。(www.xing528.com)

以下说法哪些是合法的?

A.甲可以退伙 B.乙当然退伙

C.丙可以被除名退伙 D.丁可以通知退伙

ABC正确。甲属于“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的情况,可以退伙;乙属于“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况,当然退伙;丙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情况,可以被其他合伙人决议除名退伙;丁不可以以通知方式退伙,因为合伙企业约定了经营期限。

(三)合伙人身份的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案例1-4-9

何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突发车祸遇难。

对此,其他合伙人提出下列主张,哪些是合法的?

A.何某被视为当然退伙

B.何某的妻子、儿子自继承之日成为合伙人

C.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则何某的妻子、儿子可成为合伙人

D.若何某的儿子未成年,则不能成为合伙人

AC正确。因为何某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其死亡即被视为当然退伙;何某死亡的,其妻子和儿子不能当然继承合伙人身份,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才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何某的儿子是未成年人,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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