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甲因重病无力还钱,乙生活窘迫、手头拮据,只有丙经济实力尚可,债权人找到丙要求其返还全部债务。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债务。甲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5万元为限承担责任;乙和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即分别在8万元、6万元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一)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1-4-2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3万元,合伙经营一家小饭店(普通合伙企业)。两年后,饭店倒闭,尚有债务5万元未能偿还。甲因重病无力还钱,乙生活窘迫、手头拮据,只有丙经济实力尚可,债权人找到丙要求其返还全部债务。
丙是否应当按照债权人请求偿还全部债务?
丙应当偿还全部债务。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不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被请求的合伙人有清偿的义务,其如果有偿还能力就不能拒绝清偿。
(二)有限合伙企业(www.xing528.com)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案例1-4-3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商标权作价6万元出资;2.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财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债务。
甲、乙、丙分别应在多大范围内承担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
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既有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有只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甲作为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不以出资额5万元为限承担责任;乙和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即分别在8万元、6万元的范围之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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