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是对生态系统完整性以及对各种风险下维持其健康的可持续能力的识别与研判,以生态风险和生态健康评价为核心内容,体现人类安全的主导性。生态风险识别和生态脆弱性是生态风险评价的构成要素,生态健康则表现在生态完整性、生态系统活力与恢复力三方面。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应将生态风险和生态健康有机结合,同时兼容不同空间尺度并能体现动态变化。
(一)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的指标和方法
1.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的指标
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研究的关键环节应该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就现阶段国内外在生态环境安全评价领域的成果而言,没有专门的有关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的指标体系,众多学者是从反映生态环境安全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健康两个方面提出了大量的针对不同尺度的度量指标。
生态环境风险是指生态系统及其组分所承受的风险,干扰或灾害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损害的可能性,以降低风险为目标的安全管理乃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生态风险的识别包含风险因素的确定和生态系统或生态环境脆弱性的认识。对生态系统或环境造成一定损害的任何事件或过程都可以被定义为生态风险因素,生态系统或环境的脆弱性则包括REI(作用于某一环境状态或生态系统的风险或压力水平)、IRI(生态系统对某一水平风险或压力的内部恢复力)、EDI(生态系统或环境对外部压力的外在恢复力)。生态系统健康是指一个生态系统所具有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包括生态系统维持其组织结构完整、自我调节和对胁迫的恢复能力、系统功能和组分多样性的可持续能力等。
生态环境风险和生态环境健康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映生态环境安全,只是前者强调外界的影响和潜在的胁迫程度,后者强调系统内在的结构、功能等的完整程度、活力与恢复力状态。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对生态环境安全做出完整准确地评价,两者共同构成生态环境安全的核心。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是对生态环境安全做出客观准确评价的基础。但由于生态环境本身的复杂性和技术要求强度高等特性,要形成系统化的指标体系并不容易,所以,我们必须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争取早日获得行之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2.生态环境安全评价的方法
生态环境安全对于经济发展和未来的资源合理利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评价和分析生态环境安全,了解其状况和动态变化,从而为生态环境和建设提供依据,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目前,国际上对环境的评价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实地分析,我国的某些城市和区域也启动了关于生态安全的评价研究和修复工作。主要的评价方法有以下几种:
(1)比较法。这种方法选择某一生态系统(如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的一组特征变量与另一“纯天然”或“未受干扰”的生态系统的相应特征变量进行比较,以此来判断该生态系统的天然程度,天然程度越高,生态系统越安全。该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理解,但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所有人工生态系统都会被判定为不安全或安全度低;二是在人类活动规模和活动强度空前的今天,要找到一个“纯天然”或“未受干扰”的参照系显然非常困难甚至完全不可能。
(2)部门产出法。该方法的核心是根据部门产出率(产品和服务)与生态系统安全度的相关性来测定生态安全,是一种间接度量生态安全的方法。一般来讲,产出水平与生态系统联系紧密的部门(如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其产出率与生态系统的安全度呈正相关关系。这种方法的缺陷:一是人们在度量部门产出率时,往往仅关注直接的产出成果而忽视了产出本身对生态系统的其他潜在或显在的外部负效应(如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流失、环境质量退化等);二是产出率下降肯定说明生态系统的安全度降低,但产出率提高则未必一定说明生态系统的安全度相应提高,因为我们可以通过某些技术手段来提高产出率,但却可能因此失去其他一些更为重要甚至不可逆的产品和服务。生态安全评价必须满足相互冲突的多个目标,并考虑生态环境问题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用部门产出法来评价生态安全显然只具有部分可用性。
(3)最优化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的基本思想是实现多目标组合的最优化,据此判定生态系统的安全状态。目标设定既包括生态系统的直接生产能力和间接生产能力,也包括生态系统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系统间的相互影响进程。该方法克服了部门产出法的缺陷,提供了考察生态系统内在联系的框架,既关注生态系统的直接生产能力,同时也不放弃生态系统增加综合效益的机会;能够把那些不能通过市场价值体现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评价和度量;拓宽了传统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边界,强调系统性,意识到了生态系统功能具有整体性,因而必须进行整体评价、整体管理而不是分别评价和分而治之;拓宽了生态系统评价和生态系统管理的时间尺度和空间尺度;能够整合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多方面的信息,因而能将人类需求与生态系统的生物能力紧密地联系起来;把生态系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视为一个安全生态系统的自然过程而不是作为生态系统自身的终结,重视生态系统的生产潜力,因而维护了未来世代人的发展机会和权利。
(4)千年生态系统评价法。千年生态系统评价作为一个大型国际合作项目,目的在于描述并评价人类所居住的这个星球的健康状况。千年生态系统评价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www.xing528.com)
①全球部分。目的在于为未来的评价建立一个基线,建立综合的生态系统评价的方法,提高公众对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②区域、国家和地方部分。目的在于帮助促进更加广泛地使用综合评价方法,帮助发展这种评价所需的方法和模拟工具,直接提供作用于区域管理和决策的信息。
③能力建设。目的在于使MEA开发出来的信息、方法和模拟工具能够在全世界的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的评价进程中发挥作用。
从上述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方法我们可以看出,比较法和部门产出法虽然操作简单、灵活,但适用范围较小且具有片面性;千年生态系统评价法虽然范围较大,但存在着成本高和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就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主张采用最优化综合评价法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生态环境安全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注重考察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系统的内在联系,把生态系统的直接生产能力同生态系统增加的综合效益联系起来,强调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和功能的整体性,整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的信息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
(二)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建议
由于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具体评价方法的实施和操作需要大量的自然科学技术为基础,因此,本书重点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提出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专家咨询、部门联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建议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成立一个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环保、林业、气象、水利、规划等部门的专家为成员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确定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评价方法,以便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将水、大气、森林、矿产、动植物物种等作为评价内容,综合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以及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干扰的响应,科学、系统、准确地反映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的客观情况,揭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2.建立生态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结合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评价的需要,丝绸之路经济带应当尽快搭建以环境保护、林业、土地、草原、气象、水利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的生态环境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生态环境安全信息中心,为科学决策和生态评价研究提供信息基础。同时,应当积极促进经济带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沟通,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3.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建立是一件事关全局和生态安全长远发展需要的工作,因此在资金投入上政府应当重点予以保障,从而切实加强生态安全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科研、监控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支持,建议将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制度的资金投入列入相关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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