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
关于激励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在斯密看来,“市场机制犹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着如下的功能:生产有市场价值的物品,从而满足他人需要这一活动本身,间接地使生产者获得价值,所以市场机制就是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1]而专门的经济学激励理论对微观经济学基础理论的革命性突破,则是在20世纪30年代科斯的产权理论提出之后才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由于产权能内部化外部性,在实质上构成社会激励的约束机制,所以产权被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受益或受损各方之间如何进行补偿。可以说,有什么样的产权安排,就有什么样的激励效果、行为方式和资源配置效率。当产权没有明确界定时,个人就无法形成与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社会就要失去分工和协作带来的效益。同样,当有了产权却得不到社会保障时,个人就无法在经济上做出长期规划,就没有积累和保护资源的激励,结果浪费和破坏性行为便会产生。[2]所以,有关产权的理论将是建立生态建设激励机制的关键性基础。现代经济学用来进行激励机制设计的最佳工具是委托——代理模型。
市场经济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则,必须遵守价值规律、供求关系规律和竞争规律等。商品处于市场的流通环节,其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商品的数量出现供大于求的时候价格下跌,供小于求的时候价格上涨;商品能够具有低成本和高质量的优势则存活的空间就更大,有竞争的优势。市场可以对商品的供需和价值要求等予以反映。但当现代经济学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经济分析后研究发现,环境资源的生态功能游离于市场交换关系之外,市场价格无法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市场功能不发挥作用,即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是指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市场只处理了一部分权益的交换,没有被处理的部分可以看作是市场机制无能为力的地方。[3]例如上下游工厂之间的关系,下游工厂需要干净水源,上游工厂存在污染水源的行为。这种关系无形中加大了下游工厂的成本但无法从上游工厂获得赔偿。此时如果有赔偿机制,市场还是有效的,可实际情况是并没有这样的市场机制,所以就会面临市场失灵的情况。当代出现的种种环境资源问题往往就是市场失灵的“杰作”。
当然,由于任何行为,包括生态建设行为都具有“外部性”,那些可以得到补偿的外部性行为符合市场运行机制,那些无法得到补偿的外部性行为则体现出市场失灵。为减少和避免市场“失灵”问题,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就指出,“对私人生产产生的外部成本进行等额征税,使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相等;对私人生产产生的收益进行等额补贴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一致,这有利于资源配置接近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就生态建设行为而言,生态建设可能使当事人、当地人、跨区域间主体乃至后代都受益,但当事人无法直接亲自向后代要求补偿。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和征税行为,私人收益无法与社会收益一致,私人的生产激励就会不足。所以说,“外部性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警示我们:必须依靠政府来弥补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的差额,以激励私人供给的生态福利,满足社会需要。
(二)生态建设激励机制的模式
生态建设是一项造福于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任何一个良好的生态建设项目都可能发挥出生态、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的巨大功能。生态环境安全的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社会劳动力的安置和失业问题的部分解决都可以通过生态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予以解决,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良性循环,为人类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一切实现的根本途径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的激励机制必须包括激励对象、激励目标和激励机制架构。
1.生态建设的激励对象
生态建设在进行制度设计之前必须明确谁能够参加到该项活动中来,即要明确生态建设的参加主体。由于生态建设本身具有公共物品、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的属性,这使得政府不得不成为生态建设的参加主体之一。另外,生态建设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按照“投资利润率的高低来优化资源配置”的观点,社会资本也能进入生态建设领域。一般而言,生态环境的恶化往往给当地的民众带来的损害最大,因为地方生态环境很多时候与地方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又与当地民众的生活密切联系,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蝴蝶效应,会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不良后果。所以说,生态环境建设能否得到当地群众最广泛、长期和持续的社会支持,事关自然环境资源、人类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切身利益。事实上,当地民众更是生态建设的内部受益者,不管是从生态环境水平改善的角度讲,还是从生态环境建设引发经济水平的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角度讲,当地的民众都应义不容辞地成为生态建设激励客体之一。
2.生态建设的激励目标
设计生态建设激励机制,其目的就是要改善目前生态环境现状,增加国民经济收入,促进民众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为生态环境建设激励机制的设计指明了方向。但要进一步制定可执行的行动方案,必须明确生态环境建设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标。
关于生态建设激励目标,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内容:从生态建设激励主体的角度看,生态建设激励目标是民众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自觉地参加到生态建设中来;在政府的种种支持下,自发地进行生态建设行为,且不会出现破坏生态建设的行为。从生态建设具有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效益角度看,生态建设激励目标可以是一系列物化的具体指标,如森林覆盖率、草场覆盖率、水土保湿率、生物多样性等。总之,根据不同的环境现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确定具有可行性的个性化指标和标准化指标。(www.xing528.com)
3.生态建设的激励构架
在明确了生态建设激励机制的主体和目标之后,我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完善的框架。任何一个框架的搭建又是需要“蓝图”和“建筑材料”,即生态建设激励因素和生态建设激励机制的综合机制体系。
(1)生态建设激励因素。有观点指出,机制是系统内各子系统、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形式。激励机制是激励主体通过激励因素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的形式。这些相互作用的形式可以是相互配合的激励制度的集合,也可以是具有激励作用的价值观念、文化、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等。激励客体进行行为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作用的时间、条件和程度,就构成激励的完整机制。总归而言,影响激励客体进行行为的激励因素基本包括产权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和社区规则。产权交易机制包括明晰的产权设置、产权流动和配套的市场机制,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解决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方式问题。利益补偿机制涉及对什么进行补偿、谁补偿谁、补偿数量的多少、怎样补偿等诸多理论和政策,重点解决生态建设的“外部性”问题。社区促动机制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协调民众、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民众参与到生态建设中来,避免民众破坏生态建设的行为发生。
(2)生态建设激励机制的综合机制体系。生态建设本身具有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和效益外溢性等特征,表现出天然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使得生态建设不能单靠市场机制来实现激励的目的,需要调动多方主体互助互励,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合作,在不同生态领域采取不同激励措施,实现各领域的生态保护目标。如此构建的生态建设激励机制就应该是包含多因素、多目标、多主体和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即包含产权交易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社区促动机制的综合机制体系。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生态建设激励机制完善建议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生态建设激励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赋予民众与生态建设相关的明晰权利,出台与生态建设有关的各种具体奖惩标准。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适时经济发展状况和民众的生活收入水平等多方指标,针对民众的生态建设行为给予货币奖惩或是物质奖惩。
(2)进一步做好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国家主体资格缺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降低无业开采的频发行为,尽量避免低效率开采和高指数浪费举动。为避免政府部门利益关涉部门之间责任推诿,应该积极明确各个资源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晰部门职责。
(3)进行“资源稀缺”“资源有限”的各种宣传。彻底使民众摆脱旧有的“资源无价”的观念,从理性的角度制约民众本能的无节制掠取自然资源的行为。由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并不一致。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更是受制于经济带的经济发展状况。在他们的心目中,自我利益的实现是一种本能,国家利益或是社会利益则是相对遥远的概念,所以,我们必须做好保护环境、资源有限等生态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经济带地区人民群众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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