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载力原是一个力学概念,其本意是指物体在不受破坏时可承受的最大负荷能力,现已成为描述发展限制程度的最常用的概念。1921年帕克和伯吉斯在人类生态学杂志中,提出了生态承载力的概念,即某一特定环境条件下(主要指生存间、营养物质、阳光等生态因子的组合),某种物体存在数量的最高极限。随后人类学和生物学家将这一术语应用于人类生态学中,形成了“土地资源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矿产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等概念。由于全球生态破坏程度的增加,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遭到损害,从而使生存于生态系统之内的人和各种动植物面临生存危险。于是许多科学家从系统的整合出发,提出了生态承载力的概念,认为生态承载力是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扩展与完善。
生态承载力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是自然体系调节能力的客观反映。人类的一切生产活动都必须依赖于周围的水、土、大气、森林、草地、海洋、生物等自然生态系统,这些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命维护系统和从事各种活动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物质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与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互动的,当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即人类的各种生产和生活活动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未超过生态系统本身的调节能力,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持社会经济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这种状态就处于生态承载力的范围之内。反之,则超过了生态承载力的范围。
生态承载力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资源承载力。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对该空间内人口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支撑能力。资源承载力是一个相对客观的量。(www.xing528.com)
(2)水资源承载力。主要强调水资源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支撑能力。它的主要含义和内容有:第一,强调水资源承载力是水资源对生态经济系统良性发展的支持能力;第二,强调生态经济系统的良性发展;第三,强调合适的管理技术和水资源承载力的合理配置等。
(3)森林承载力。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的森林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支持能力的阈值及可供养的具有一定生活质量的人口最大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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