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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建设法规书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的种类。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建设法规书

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

《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 依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应当制定国家标准的种类。

(2)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可以制定行业标准的种类。

(3)地方标准 依据《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企业标准 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的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与上述规定相对应,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www.xing528.com)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根据《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等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为了更加明确必须严格执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一步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据此,自2000年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严格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把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直接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规定摘编出来,以工程项目类别为对象,编制完成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矿业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在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同时,对于新批准发布的,除明确其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外,已经不再确定标准本身的强制性或推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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