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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刑事责任规定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犯罪类型和罚则如下所述。《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程建设领域刑事责任规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违反刑法,实施了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强烈的一种,其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也包括一些非刑罚的处罚方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等。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犯罪类型和罚则如下所述。

(1)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串通投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贪污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6)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www.xing528.com)

(7)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谋取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过失犯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故意犯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0)强迫职工劳动罪 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故意犯罪,犯本罪的,实行单罚制,即对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1)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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