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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工程建设行政责任详解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将从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行政处罚程序等展开介绍。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基于上述法规,针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和法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行政责任认定与处理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法规:工程建设行政责任详解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将从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行政处罚程序等展开介绍。

1.行政处罚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较常见的行政责任承担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包括治安、工商行政、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类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结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具体行政处罚种类,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执业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依法设立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另外,根据我国立法体系,对不同法律规范性文件设定各类行政处罚的权限划分作出了规定。

2.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进行行政处罚行为的组织。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权,必须对其实施主体作出严格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作出了规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www.xing528.com)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管辖就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由哪一个享有处罚权的主体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处罚实施的权限分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规定确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明确了有关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问题。

行政处罚适用,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违法案件具体运用行政处罚法规范实施处罚的活动。

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为保障和监督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原建设部发布实施了《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基于建设行政处罚的不同情况,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6.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指确保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7.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据此,《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上级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另外,基于上述法规,针对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律和法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行政责任认定与处理分别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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