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简称“归责”,它是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归结、缓减以及免除的活动。
1.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是责任立法的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归责一般必须遵循以下法律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它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和“非法责罚”。
3)在一般情况下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
(2)因果联系原则 其含义包括:
1)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行为与危害或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事实依据。
2)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首先确认意志、思想等主观方面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有时这也是区分有责任与无责任的重要因素。
3)在认定行为人违法责任之前,应当区分这种因果联系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直接的还是间接的。(www.xing528.com)
(3)责任相称原则 其含义包括:
1)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性质相适应。
2)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危害或者损害相适应。
3)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还应当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其含义包括:
1)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
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
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
2.免责原则
免责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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