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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一切险保费和期限规定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展延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1)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费和期限规定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和特点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概念 安装工程一切险属于技术险种,其目的在于为各种机器的安装及钢结构工程的实施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专门保险。由于工业化在世界范围内取得的进展,安装工程一切险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工程发包人都要求承包人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这种险是强制性的。安装工程一切险主要适用于安装各种工厂用的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工程建设。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特点 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有着重要的区别:

1)建筑工程保险的标的从开工以后逐步增加,保险额也逐步提高,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一开始就存放于工地,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承担着全部货价的风险,风险比较集中。在机器安装好之后,试车、考核所带来的危险以及在试车过程中发生机器损坏的危险是相当大的,这些危险在建筑工程险部分是没有的。

2)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造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多数是建筑物内安装及设备(石化、桥梁、钢结构建筑物等除外),受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受人为事故损失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督促被保险人加强现场安全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工程在交接前必须经过试车考核,而在试车期内,任何潜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损失,损失率要占安装工期内的总损失的一半以上。由于风险集中,试车期的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占整个工期的保费的三分之一左右,而且对旧机器设备不承担赔付责任。

总的来讲,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风险较大,保险费率也要高于建筑工程一切险。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一样,安装工程一切险应由承包商投保,业主只是在承包商未投保的情况下代其投保,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办理了投保手续并交纳了保费后即成为被保险人。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除承包商外还包括业主、制造商或供应商、技术咨询顾问、安装工程的信贷机构、待安装构件的买受人等。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及除外责任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标的

1)安装的机器及安装费,包括安装工程合同内要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如地基、座基等)以及为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信设备)等。

2)安装工程使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

3)带投保的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指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合同以内,但可在安装险内附带投保:如果土木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总价的20%,整个项目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占工程总价的20%~50%时,这部分项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若超过50%,整个项目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这与建筑工程一切险是相同的。

(2)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 安装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和损失除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

1)短路、过电压电弧所造成的损失。

2)超压、压力不足和离心力引起的断裂所造成的损失。

3)其他意外事故,如因进入异物或因安装地点的运输而引起的意外事件等。

(3)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除外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结构、材料或在车间制作方面的错误导致的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派遣人员蓄意破坏或欺诈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3)功力或效益不足而遭受合同罚款或其他非实质性损失。

4)战争或其他类似事件,民众运动或因当局命令而造成的损失。(www.xing528.com)

5)罢工和骚乱而造成的损失(但有些国家却不视为除外情况)。

6)原子核裂化或核辐射造成的损失等。

4.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终止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投保工程的动工日(如果包括土建任务)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卸至施工地点时(以先发生为准),即行开始。保险责任的终止日可以是安装完毕验收通过之日或保险物所列明的终止日,这两个日期同样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也可以展延至为期一年的维修期满日。在征得保险人同意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延长,但应在保险单上加批并增收保费。

(2)试车考核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考核期的长短应根据工程合同上的规定来决定。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费用。安装工程一切险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如果同一张保险单同时还承保其他新的项目,则保险单仅对新设备的保险责任有效。

(3)关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应注意的问题

1)部分工程验收移交或实际投入使用。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自验收移交或投入适用之日即行终止,但保单上须有相应的附加条款或批文。

2)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期(一般定为三个月),是指连续时间,而不是断续累计时间。

3)维修期应从实际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之日起算,不能机械地按合同规定竣工日起算。

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的组成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装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额应为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则设备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之和为保额;安装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安装价值确定保额。通常对物质标的部分的保额先按安装工程完工时的估定总价值暂定,到工程完工时再根据最后建成价格调整。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由保险双方商议。

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额的具体确定办法

(1)安装工程项目 安装工程项目,是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信等。

1)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承保标的大致有三种类型:①新建工厂、矿山或某一车间生产线安装的成套设备;②单独的大型机械装置,如发电机组锅炉、巨型起重机、传送装置的组装工程;③各种钢结构建筑物,如储油罐、桥梁、电视发射塔之类的安装和管道、电缆敷设等。

2)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金额视承包方式而定,如下:①采用总承包方式,保险金额为该项目的合同总价;②由业主引进设备,承包人负责安装并培训,保险金额为CIF价以及国内运费和保险费及关税、安装费(人工、材料)、可能的专利、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等费用的总和。

(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是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等。其保险金额应为该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包括勘察设计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运杂费、税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这些项目已包括在一揽子承包合同价内,不必另行投保,但应加以说明。

(3)场地清理费 该项是指发生承保危险所致的损失后为清理工地现场所支付的费用。此项费用的保额由被保险人自定并单独投保,不包括在合同价内。大型工程的场地清理费一般不超过总价的5%,小型工程一般不超过10%。

(4)工程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该项是指上述三项以外的可保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存财产、其他可保财产等。

1)施工机具设备一般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内,因此列入本项投保。这项保险金额应按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型号、同种性能规格或类似性能规格和型号的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运费、关税、机具本身的安装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在内。

2)工地内现成财产指不包括在承包工程范围内,工程业主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或财产。这笔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商订,但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现存财产的实际价值。

3)其他可保财产指不能包括在上述四项范围之内的可保财产由双方商定。

以上四项保额之和构成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

(5)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应根据责任风险大小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有两种情况:①规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分项,也无累计限额;②规定每次事故中各分项限额,各项相加构成每次事故的总限额,最后算出并规定一个保险期内的累计赔偿限额。当风险不大时,可采用第一种办法;当风险较大时,则应当采用第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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