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较大,为规避风险,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有必要依法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法规依据不仅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法《建筑法》,另外在《招投标法》以及一些实施条例中也进行明确规定,我国也就此进行相关的其他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保险法》共八章,一百八十七条,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新修订《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并强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险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保险行为。(www.xing528.com)
《担保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九十六条,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分别规定了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等)、第三章抵押(分别规定了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等)、第四章质押(规定了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等)、第五章留置、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等。其立法目的是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