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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历史非常悠久。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概预算定额实际上是用来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方面的工作对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已得到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赞同,也得到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历史非常悠久。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不少官府建筑规模宏大、技术要求很高,历代工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工料限额管理制度,即我们现在所说的人工、材料定额。据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科学技术名著《考工记》中“匠人为沟洫”一节的记载,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有了关于工程造价预算与工程施工控制和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规定。我国北宋李诫所著《营造法式》一书,实际上就是官府颁布的建筑规范和定额,它汇集了北宋以前的技术精华,吸取了历代工匠的经验,对控制工料消耗,加强设计监督和施工管理起了很大作用,并一直沿用到明清。明代管辖官府建筑的工部所编著的《工程做法》则一直流传至今。

从1950年到1957年,此期间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制度建立时期。在引进前苏联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于1957年颁布的《关于编制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概预算的作用,规定各个不同设计阶段都应当编制概算和预算。在此之前,国务院和原国家建设委员会还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工业与民用建设设计及预算编制办法》和《工业与民用建设预算编制暂行细则》等一系列国家性的法规与文件。为加强概预算的管理工作,先后成立了标准定额局(处),1956年又单独成立了建筑经济局。同时,各地分支定额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

从1958年到1966年,是概预算定额管理逐渐被削弱的阶段。1958年开始,概预算与定额管理权限全部下放。1958年6月,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间接费用定额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其中有关专业性的定额由中央各部负责修订、补充和管理。这也是造成现在全国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定额项目在各地区不统一的原因。各级基建管理机构的概预算部门被精简,设计单位概预算人员减少,概预算控制投资作用被削弱,投资大撒手之风逐渐滋长。

1966—1976年,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严重破坏,设计无概算,施工无预算,竣工无决算。

从1976年到20世纪90年代初,是造价管理工作整顿和发展的时期。从1977年起,国家恢复重建造价管理机构,至1983年8月成立基本建设标准定额局,概预算定额统一归口,1988年划归原建设部,成立标准定额司,各省市、各部委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在这一阶段,全国颁布了大量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一系列工程造价概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方法,以及工程项目财务与经济评价的方法与参数等一系列的指南、法规和文件,主要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中外合资经营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基础定额》《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

自1992年开始,我国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在工程造价管理的模式、理论和方法等方面也开始了全面变革。我国传统的工程造价概预算定额实际上是用来对工程造价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遏制了竞争,抑制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已经越来越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自1992年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以后,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从原来引进前苏联的“量、价统一”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模式,开始向“量、价分离”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新模式的转变。(www.xing528.com)

从1995年开始准备,到1997年原建设部和原人事部开始共同组织试行和实施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与认证工作。同时,从1997年开始由原建设部组织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批准工作。这方面的工作对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现在我国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都已经相继诞生。工程造价管理的许多专业性工作已经按照国际通行的中介咨询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所有这些进步使得我国工程项目造价管理适应了经济体制转型并与国际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惯例接轨。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改革不断深化。通过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相继开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试点工作,在有些省市和行业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也都实行国际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已得到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赞同,也得到了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认可。根据原建设部2002年工作部署和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为改革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委托,于2002年2月28日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工程造价专家编制《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为了增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最后改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原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200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经过多年工程实践,总结了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第63号公告批准发布,编号为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计价规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本规范附条文说明。该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其中第十五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 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同时废止。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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