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原因,而在我国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数量的事故总数中占有很大比重。因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广大劳动者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对所有从业人员都要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对于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干部,更要定期轮训,使其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及相关业务,做好安全工作。
2.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与培训
对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与培训,我国目前一般采用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多环节的方式进行,对于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技能、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www.xing528.com)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现行规定,它大致包括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爆炸等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人,存在的危险因素很多,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对他们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认识,增强其技能,以减少其失误,这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法规规定,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工及起重机、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获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查。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教育与培训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如对其原理、操作规程、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正确处理方法没有清楚的了解,就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一旦事故发生也不能有效控制而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必须进行事先的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以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法规规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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