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等所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只有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都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落到实处,从而得到充分保障。
1.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它除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外,对社会公共安全也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必须由企业“一把手”挂帅,统筹协调,全面负责,这既是对本单位的负责,也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应负的全面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于满足安全生产必备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因必需资金投入不足而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结合建筑企业及工程建设的特点,相关法规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车间主任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机构,并按照职工总数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2‰~5‰),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www.xing528.com)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检查。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从业人员的责任
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等。由于安全生产属于生产的全过程之中,它依赖于每道工序、每个人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每个从业人员的行为都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实施与成效,因此,每个从业人员都要从自身角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承担以下主要责任与义务:
1)工程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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