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为建筑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过程中,建筑业呈现出许多变化,如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发生了变化、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设工程的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发生了变化、施工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等。建筑业发展的同时,对安全技术、劳动力技能、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安全控制要求。同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还不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不健全等。
鉴于上述特点和问题,致使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直居高不下,因此,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提高建筑业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逐步加大对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陆续出台了有关建筑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正逐步得以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唯一一部法律。其中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就安全生产的方针及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工作职责与分工、安全教育和事故报告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解决建筑活动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次审议正式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实行。该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其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入世后依照国际惯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www.xing528.com)
1996年,原建设部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之后,结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作了相应修改,于2003年1月21日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送审稿。同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第393号令予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立了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确保了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利益及建筑工人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是在全面总结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其颁布实施是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表现,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政府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增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和提高政府安全监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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